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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對方起訴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時你應該怎么樣做庭審答辯律師法律咨詢,具體內容如下:
首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姻關系已終結,雙方也協議離婚,雙方婚姻情感就此告一段落,至于離婚究竟孰是孰非,不應當繼續爭辯。
并且即使雙方之前有矛盾,也屬于婚姻家庭中正常的糾紛,也不能因此影響孩子。同時其所述矛盾也與本案沒有關系。
其次,雙方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女張xx由答辯人張三撫養,隨男方共同生活,女方無需支付女兒的撫養費。位于市xx公寓6棟2405的房子和奔馳轎車一部全部歸女方所有。
這份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沒有依法撤銷或變更的情形下雙方均應按照協議履行。答辯人和女兒感情深厚,為了能帶女兒共同生活,其步步忍讓,將房子車子等財產全部給了被答辯人,而被答辯人卻一直不愿履行離婚協議約定,不僅違反了契約精神,也讓孩子無法見到父親。
再次,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雙方離婚協議簽訂后,答辯人多次去探望孩子,多次要求將孩子交由答辯人撫養均遭到拒絕。
答辯人也按時償還了房貸,并支付了孩子的生活費。現提供短信、部分轉賬記錄佐證。事實上二人離婚后,考慮到孩子在東莞上幼兒園,準備上完幼兒園,再行由答辯人接到上小學。
而今年孩子將要上小學了,答辯人多次探訪協商,均遭到被答辯人及其父母的拒絕。而被答辯人一直在居住,忙于工作也很少照顧到孩子,因此答辯人才一直建議被答辯人將孩子放在,這樣兩人作為孩子的父母均能隨時和孩子見面。
最后,其變更撫養權的理由也不充分,并沒有證據表明答辯人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的存在嚴重疾病、虐待子女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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