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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自賠是指事故雙方均負有責任,且雙方損失均在交強險2000元賠償限額以內,且不存在人員傷亡或車外額外財產損失。直接聯系雙方各自的保險公司。讓公司檢查一下,確定損壞情況,然后賠償就可以了。
如果兩輛機動車發生輕微碰撞,無需來回向對方保險公司索要賠償。您只需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即可。這就是相互補償。
采用相互碰撞自補方式解決事故賠償問題的前提條件:
1)兩輛或多輛車輛發生碰撞;
2)無人員傷亡、車外財物無損壞;
3)事故各方均已繳納交通強制保險;
4)事故各方協商或交警追究責任;
5)任何人車輛損壞不低于2000元;
6)事故各方同意采取相互賠償和自行賠償的方式。
因此,互助自賠政策本身也包含了諸多的除外責任和免賠額:
1)單個劃痕不屬于權利要求范圍,一定是相互碰撞;
2)如果只有一方責任,則無法解決索賠;
3)造成人員傷亡或車外財物損壞的,不予賠償。
如果無法確定雙方損失低于2000元,可以到就近的保險公司進行調查評估。
我們總結一下相互碰撞中自賠的優點:以前,發生碰撞事故后,通常需要交警來確定責任,然后由責任方的保險公司為對方理賠。這會給一方或雙方去找另一方的保險公司帶來麻煩。公司處理索賠,相互碰撞自我補償系統可以很大程度上節省時間和精力,讓輕微的交通事故得到快速解決。
但最大的缺點之一是,由于不需要嚴格劃分事故責任,可能會助長一些故意違反交通規則的人的違法意圖,減少實際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的人的違法成本,而讓實際的非責任方來承擔責任,將不利于營造公平公正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