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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們討論的是體制內的安全問題和體制外的高工資問題。有些人可能只是簡單地認為體制內的養老金待遇高,但并不了解具體原因。今天我就給大家簡單解釋一下。國家的退休福利實際上可以追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首次為工人、雇員等群體設立了養老保障。后來,國家統一了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退休制度和相關待遇標準,全部按照工齡與基本工資掛鉤。這種制度屬于國家養老金制度,個人風險很小,而且養老金待遇的替代率很高,最高實際上可以達到100%。我國改革開放后,原有的就業機制已經跟不上時代潮流。因此,國有企業率先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那是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四份文件。有一個文件叫《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下的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制度。當時,我國已逐漸開始出現私營、外資等用工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也出現了。這些實體的養老金制度沒有保障。1991年,國家全面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這些單位納入養老保險體系。當時我們逐步建立了社會保險機構。社會保險機構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簡稱“擴”。當時出臺了很多優惠制度來吸引企業和個人參加保險。但人們普遍不重視它。對于那些原本就報名了保險的人來說,現在想來,確實是最明智的選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也經歷了許多波折。1995年全面推行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在全國全面統一。2005年,改革完善養老金計算方法,固定現行養老金計算模型。后來,國家覺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成熟,于2014年10月開始推進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兩者采取同繳費、同待遇的模式,只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增設職業年金。企業也可以建立企業年金,但大多數企業沒有。根據現行養老金計算公式,如果不考慮歷次繳費年限,只考慮當期繳費產生的養老金,那么無論是機構還是企業,300%基繳產生的養老金都是一模一樣的。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是指每繳納300%基數,領取退休前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蓄金額計算退休年齡的月數。目前,各地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差異較大。今年北京養老保險基本繳費上限為元,上海為元,而山東省僅為元,江蘇省為元。事實上,退休最后一年社會平均工資和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積累至關重要。有了像山東、江蘇這樣的養老保險繳費和繳費基數,如果繳納基數的300%一年然后退休,可以多領取300元左右的養老金;15年后退休,可領取650至700元的養老金;如果是30年后退休產生的養老金,可以達到1200至1400元。也許互聯網碼農的黃金時間并不多,假設按照15年來計算。如果繳納15年基數的300%,按照目前的養老金水平,可以領取4500元左右的養老金。
如果未來二十年、三十年隨便繳納最低基數,達到六七千元的養老金是沒有問題的。因此,養老金繳得越多,得到的就越多,長期來看,繳得越多,得到的也就越多。年輕的時候多積累一些也是挺好的。只要你不停地付錢,吃方便面一定會吃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