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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辦案時,我發現大家對“取保候審”這個法律術語比較感興趣。我回憶起當事人辦案時咨詢的法律問題,想起了一個法律咨詢點。保釋候審需要支付多少金額才合適?
接下來我們通過問答的方式來講解取保候審的法律術語。
1.取保候審押金的定義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公安機關在決定釋放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時,為保證犯罪嫌疑人不妨礙、逃避刑事訴訟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刑事訴訟法。
2、取保候審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1、保證金起始金額:1000元起
2、具體數額:一是考慮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二是根據案件的主客觀情況,預測可能受到的處罰的嚴重程度。還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
法律規定鏈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三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始數額為1000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障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和情節、可能處罰的嚴重程度、犯罪人的經濟狀況等確定懷疑。
3、取保候審押金什么時候可以退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完畢后,退還保證金。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嚴格審查后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核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保證金后,應當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銀行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簽字或蓋章《退還保證金決定書》。章節。
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取保候審保證金沒有具體返還時間,但規定了相關返還程序。實踐中,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一般判定取保候審結束,此時可以退還。
法律延伸:
《刑事訴訟法》有第七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全額返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接到傳喚時及時趕到現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根據情節責令其悔罪。繳納新的保證金、提供保證人、或者被監視居住、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