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一張散布謠言的嘴
造謠
不管是為了好玩,還是為了逗弄
是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嗎?
造謠者的行為是可恥的
公安機關也將依法予以處罰。
我們來看看我市公安機關的打假案件
01
2021年10月30日,網友鄭某某(男,35歲,蘭山區人)為博人眼球編造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并發送給公司群。后群成員趙某某(女,46歲,蘭山區人)未經核實,將該信息發送至其他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蘭山警方依法給予鄭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對趙某某處行政罰款的行政處罰。
02
2021年11月16日,網友郭某某(男,22歲,泰安人,現住沂南縣)在網絡上傳播化工廠爆炸的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沂南警方依法給予郭某某行政拘留三天的行政處罰。
03
2022年1月14日,網友段某某(男,53歲,蒙陰縣人)為吸引他人關注、增加賬號流量,在短視頻平臺發布與天津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蒙陰警方依法對段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編造、散布謠言必須承擔責任
什么責任
網絡編造、散布謠言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民事責任。即散布謠言侵犯民事主體名譽權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即散布謠言、謊報危險、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征收;
三是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網絡安全法》
第十二條第二項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互聯網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和其他活動。
第四十七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相關記錄,并向網絡運營者報告。有關當局的報告。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釋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釋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
第291條之1
第二款【捏造、故意散布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危險、疫情、災難、警務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對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同時也請廣大網友保持清醒的頭腦,關注當地政府機構及其他官方權威媒體發布的消息,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