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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利益分配制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利益分配制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允許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幾名律師是否可以分別代理同案幾名被告人,除非當地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
可以,但需要兩名被告人都表示同意,并且要與委托人做談話筆錄,取得委托人的豁免。原因是同一個案子的兩個被告,涉嫌的可能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主從犯及其相應的責任之分。委托同一個律師事務所時,在面對承擔責任問題時,有可能會出現利益沖突。這需要由當事人自行考量、決定!具體依據見《律師法》!
可以,但需要兩名被告人都表示同意,并且要與委托人做談話筆錄,取得委托人的豁免。原因是同一個案子的兩個被告,涉嫌的可能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主從犯及其相應的責任之分。委托同一個律師事務所時,在面對承擔責任問題時,有可能會出現利益沖突。這需要由當事人自行考量、決定!
具體依據見《律師法》!
我國法律上對此沒有沒有作出規定。
實踐中,法院對民事案件中一名律師同時代理兩個原、被告一般是允許的。但有相互利益關系的不會允許。
比較典型的案例1、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原告為受害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是原告只需要請一名代理人即可,但需要每人都簽訂授權委托書,證明你授權律師代你參加訴訟案件。被告為多人的,包括駕駛人雇傭司機)、車輛所有人,也可以由一名律師同時代理。
2、借款糾紛中,借款人、擔保人同時作為被告的,也可由一名律師代理。
承蒙邀請。
關于在同一個民事案件當中,一名律師能否同時擔任兩名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這一規定,目前來說是一個較為模糊的地帶。
關于禁止代理兩個被告的說法來源于1991年司法部給湖南省司法廳的一封回函。因為被告與被告之間有的也存在利害關系,為了使每個被告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維護,司法部不建議一個律師同時代理兩個被告。
然而在實踐當中,地方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做法又是不一樣。因為最高法也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不可以。有句話叫做法無禁止即可為,所以實踐當中也存在很多一個律師代理兩個或者以上被告人的情形。
筆者是一個單位的法務,單位及股東也曾作為被告出庭打官司過。因我方律師是非常熟悉整個案情,且單位及股東了利益高度一致的,所以一直由一個律師代理。不過我們會跟著去旁聽或者偶爾股東方另派委托代理人。但是另外委派的委托代理人一般是近親屬,就不是律師了。
所以具體情況還得根據案情和當地法院的做法具體分析。有條件的話還是建議分頭委托的,兩個律師還可以互相商議,互相幫襯。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名律師能否代理同一民事案件兩個被告。從法理上說,法無禁止即可為,所以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代理,但必須有個前提條件,那就是這些被告之間沒有利益沖突。但刑事案件,是嚴格禁止一個律師擔任兩個被告人的辯護人的!
我認為可以,在現實生活中也遇到過,還不止代理一個,超過了此限,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要被告同意委托為同一人,就可以,這是權利和義務的體現,當然,如果多被告間有利益沖突的,也不會委托同一人的,在具體案件中存在不一樣的利益問題,律師代理時在庭上是要載明的,當事人也要提前做提醒。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利益分配制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利益分配制度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