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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
(一)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政治機關的領導人員應當進行調解;
(二)調解無效,且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離婚條件的,政治機關須出具證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提起離婚訴訟。法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時,如果自愿離婚或者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先進行軍內調解。取得相關證明后,可以照常到法院協商離婚或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2、配偶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
(一)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負責人酌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經對方同意的,政治機關可以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當地人民政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
(二)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軍隊可以與對方單位或者地方有關部門協商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政治機構將簽發調解身份證明,當事人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配偶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配偶請求離婚。
(一)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以出具離婚同意書,雙方到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離婚登記。
(二)軍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簽發證明,但政治機關查明軍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這里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屢教不改的其他重大過錯行為。
2、軍人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以下證明及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以及簽署的與對方無直系血緣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緣關系的聲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沒有身份證和戶口本。因此,在登記時,他們需要軍隊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軍婚、離婚所需材料的知識。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情況往往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或需要法律援助,您可以聯系我們。費耶律師尋求專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