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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款不還而引發的糾紛,在法律上稱為民間借貸糾紛,即借款人和貸款人存在借貸關系。
但有時也會出現欠錢不還的情況。這個時候我們就會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權益。許多債權人想提起訴訟。
但如果你不償還所欠的錢,起訴還有什么意義呢?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怎么辦?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欠錢不還的話起訴有用嗎?
根據實際情況,起訴債務是有用的。債務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生效后,債務人仍拒絕清償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即使債務人暫時沒有償還能力,法院也會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強制執行。只有當其具備償還能力時,才能繼續執行,直至債務人償還債務。此外,債務人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但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債務人采取措施或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限制債務人出境,并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的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無論被告是組織還是個人,只要證據充分,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就可以起訴。如果知道并能夠提供被告財產狀況的,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然后再提起訴訟。這將有利于勝訴后案件的執行。如果他人不償還所欠款項,你可以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立案。攜帶身份證、欠條、訴狀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2.法院立案庭將對您的情況進行審查。如果您符合起訴條件,就會立案,并發出立案通知書,告知您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3、立案后,案件將移交具體承辦法官,由法官向對方發出答辯通知書和權利義務通知書。
4、當庭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5、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判決、裁定履行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包括:查封凍結財產、拍賣財產、限制高消費、拘留等。即使現在沒錢,以后有錢了也可以隨時申請執行。
如果欠我錢的人無法償還,我該怎么辦?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情況有兩種:一是暫時無力償還。如果屬于這種情況,債務人可以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還款。如果永久無力償還,只能用債務人現有的個人財產來償還。這需要法院審理、作出判決,然后執行。換句話說,債務人有多少動產可供執行,將由債權人決定。能拿多少就拿多少。
私人之間借錢時要小心。向某人借錢時,一定要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即親友之間是否有相互往來。如果金額較大,借款人除了開具欠條外,還必須盡可能提供擔保。或者用某些財產作為抵押品來降低風險。
不還錢只是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因此,即使債務人不還錢,一般也不會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