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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水火無情,所以破水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有網友好奇破水罪是否屬于危險罪。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我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張三是水庫的管理員。大雨已經連續下了好幾天了。有人預測,如果持續幾天降雨,可能會發生洪水。但張三并不相信。他想:“幾十年沒見過洪水了,下幾場雨怎么這么夸張呢?”
但發生的事情實在太夸張了。河水越漲越高。眼看洪水就要來了,張三只覺得沒有必要,拒絕開閘泄洪。這導致了嚴重的后果。周圍村民的農作物被淹沒,房屋被淹,甚至一些不夠堅固的房屋倒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在這種情況下,張三有開閘泄洪的義務,卻沒有履行,最終釀成了悲劇。
當然,破水罪并不要求破水行為造成實際危害后果。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危險犯罪。只有在造成危害后果的情況下,構成破水罪的行為人才會承擔加重的刑事責任。
對于自然災害沒有憐憫之心。不要讓你的盲目自信毀掉一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