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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刑事辯護的范圍包括哪些?哪些人不能擔任后衛?辯護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針對以上問題,律師網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在下面一一解答。
刑事辯護的范圍
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號第三十二條規定,下列人員可以委托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屬、朋友
哪些人不可以擔任后衛
1、被判處緩刑,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2、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在職人員;
5、本院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上述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人員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受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律師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律師,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辯護業務。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維權者的權利和義務
1.維權者的權利
1.工作保障權
2、論文閱讀權(非律師辯護人不獨立享有,不同階段論文的含義)
3、會見、溝通的權利(非律師辯護人不獨立享有)
4、調查取證權(辯護律師專有,在調查階段不是也不是強制性的,對于不同的證人有不同的權利)
5.接收通知的權利
六、提出答辯意見的權利
7.參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權利
8.拒絕辯護權
9、上訴權(經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0、其他權利,主要包括獲得與行使辯護權有關的法律文書的權利和檢舉公安、司法人員違法行為的權利。
2.辯護人的義務
第四十條辯護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的,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二條辯護人或者其他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誘導證人作偽證或者有其他干擾司法機關司法活動的行為。器官。”
第四十六條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情況,有權予以保密。但是,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涉及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的,必須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