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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民法典》中關于違約金的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其中具體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一般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如果一方認為違約金過高,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后也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和保證金的,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保證金條款。
如果訂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訂金金額的損失。
一、違約金是從屬的。違約金與支付違約金不同。前者一般根據違約金條款產生,是合同債務的從屬債務,而后者只是債務的標的。恰恰是違約金協議產生的違約金債務才是合同的從債務,違約金有其保證功能。由于傳統民法上的保證、存款、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也是為實現主債而設立的從債,因此具有擔保性。
其次,違約金的設定可以使當事人預見不履行的后果。合同簽訂后,雙方可以提前了解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及責任范圍。為了避免支付違約金的責任,當事人必須正確履行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違約金可以促使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保證債權的實現。這一點與違約金、傳統擔保方式也相同。
第三,第二種觀點一般以違約金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后的實際結果來否認違約金具有擔保性質,理由不充分。保證不是保險。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即使是傳統民法中的擔保方式也不能保證債務人到期履行債務。
第四,由于懲罰性違約金數額較大,且大多與違約造成的損失無關,因此可以更有效地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
請注意,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不能同時使用。由于違約金是根據實際損失約定和計算的,因此當事人可以選擇約定違約金,也可以選擇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及其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