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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還是有一些的。
我們首先要弄清楚,財產是用來做什么的?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選擇、聘請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維護保養的行為。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維護、管理和活動。
如果認為該物業沒有存在的必要,那么社區的建筑物、電梯、供水管道、天然氣管道、供熱管道、社區綠化、社區環境、公共安全的維護由誰負責?
有人認為我們可以外包給專業公司,電梯外包給專業維修公司,門衛、社區巡邏外包給保安公司,社區綠化外包給綠化公司,社區保潔外包給保潔公司……
如何選擇這些外包公司?是通過招標的方式嗎?業委會有這個能力嗎?招投標事宜是否外包給招標代理機構?
即使你管理這些外包公司,如果你不滿意怎么辦?如果出現像新型冠狀病毒這樣的疫情,誰來負責社區的管理?畢竟這樣的突發事件,是不會提前外包的。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看似巨大,但實際上是因為部分業主大聲喊叫,而絕大多數業主沉默。他們不同意個別業主大聲改變房產的想法。
你見過寧波一個小區,業主自治三年盈利200萬元嗎?業主委員會決定將利潤分配給業主。然后覺得自己小區的物業不行了,想自治?
社區自治,必須有一個好的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敬業。甚至大多數業主委員會成員也拿不到工資。需要時間和精力才不一定會落后。好的。
如果管理好,業主認為應該做;如果管理好,業主認為應該做。管理不好,業主又開始鬧事。如果業主自治這么容易,那為什么95%以上的社區都是業主管理的呢?
因此,目前有必要保留該財產。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督促物業提供更好的服務,讓社區絕大多數業主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