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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訴訟美國案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訴訟美國案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國內公民在國內涉嫌刑事犯罪的,聘請香港律師或者國外律師的情形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其聘請的香港律師或者國外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律師不分國界,但是必須要有資格。
1,首先你在國內犯法,實用的法律是國內的法律,你覺得國外的律師熟悉國內法律嗎?估計不大現實!可能會適得其反!
2,因為律師從執業中有公民不一樣的權利,比如可以申請翻閱案綜,而普通人基本上是沒有辦法做到,所以須要有資質也是條件!
3,從標題和補充來看,你使用的是犯罪,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證明你自己主觀意見認罪,那么積極的認罪態度會適當有減刑的可能,所以建議還是聘請國內律師較好!
綜上所述,你是有權利請國外律師,但是不一定有好的效果!
國外有半數的公民聘請私人律師,這是事實,可是為什么呢?
首先,外國人法律意識強大,他們已經將法律當成自己做事情的武器。
其次一個好的律師意見,能夠讓客戶更有效、更經濟的實現自己的目標,從而最大限度節省時間,節省金錢,也無需浪費更多精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訴訟美國案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訴訟美國案件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