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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后即予以受理,案件不予管轄。
如果是我管轄的,就迅速處理,如果不是我管轄的,就立即移交。
受理案件程序嚴格,必須完成全部登記。
受理案件必須有收據,并交給受害人。
案件是否可以立案,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進行快速審查。
犯罪已經發生,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該案將由我管轄。
三篇文章其中一篇缺失且不完整的,不予立案。
如果您在沒有說明理由的情況下提出投訴,您將有權重新考慮該投訴。
填寫申訴表格并由法律審查負責人簽字。
一切立案手續辦理完畢后,立案通知一定要嚴格。
只有立案了,才有調查權力、技術措施和手段。
召喚必須有時間限制,開始和結束時間很關鍵。
只能傳輸到本市、本縣,不能跨地傳輸。
堅決杜絕持續傳播,變相拘留犯罪嫌疑人。
訊問要抓住要點,七要素全部熟記。
審訊不是隨便的談話,必須先出示身份證件。
先制定訊問計劃,并安排兩名偵查人員參與辦案。
審訊筆錄要求嚴格,杜絕廢話和錯別字。
各種成績單做好后,不識字的學生就會看一遍。
大家可以自行閱讀,如有遺漏可以指正。
詢問證人時不要隨意。必須首先發出詢問通知。
單獨詢問證人,您將承擔偽證責任。
詢問、詢問未成年人,通知監護人到場。
證人還應有權在審問受害者之前知情。
外地人可以用當地語言詢問。
聾啞人有身體缺陷,語言交流有困難。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你可以找一個知道如何解釋的人。
調查取證必須全面,七類證據必須客觀。
收集所有犯罪行為,無論情節嚴重與否,必須填寫書證來源。
扣押、凍結、檢查存款、搜索、檢索和實驗。
押金的沒收和返還、身份查驗和檢查。
各類吊運、保全必須依法辦理。
價格分析已完成,結論將發送給您。
應將實際表現載入紙質,戶籍證明必須齊全。
嚴重嫌疑犯罪分子可先行拘留,并填寫表格。
第八十條:仔細閱讀并回答七種情況。
如果多次組團并四處流動,30天的期限可以延長。
人大代表被抓之前,先來的就是一大批同級人士。
法律審查認真,領導批準并填證。
拘留時間必須嚴格,不得超過期限。
每天檢查一次,避免任何不當或錯誤。
拘留原因和地點應當告知家屬。不用擔心。
罪犯已被抓獲,案件已告破,案件通報要規范。
提請逮捕有五個條件,第七十九條應仔細閱讀。
如果事實屬實,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判刑。
保釋是危險的,逮捕是一個條件。
以上三項均已到位,將盡快提交審批。
不存在社會危險,拘留后可以取保候審。
患有重病的孕婦和哺乳期患者,如果符合逮捕標準,可能會被關進監獄。
如有異議未獲批準的,您將行使復議、復核的權利。
因補充調查將退回論文,退款決定請參閱詳情。
一旦批準逮捕,就應該盡快實施,而不是等兩個月。
事實證據齊全,需要寫最終報告。
完整的材料分為三卷,起訴前必須進行評估。
訴前工作已完成,起訴書編號已編號。
是否移送檢察院,須經領導批準。
案卷移送檢察院,別忘了改變拘留程序。
文件裝訂必須規范,實物程序也必須同樣嚴格。
辦理刑事案件小竅門(限量版)
傳喚和傳喚,但不包括拘留,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申請取保候審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實行監視居住,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采取拘留措施后,晝夜不停地做兩件事;
通知家屬、單位抓緊時間進行訊問;
拘留后需要逮捕的,必須在三日內提出請求;
特殊情況來不及的,可延長1-4天;
屬于第三類重大案件的,可以請求延長30天;
(第三類:亂跑、拉幫結派、多次)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將在24小時內訊問;
逮捕后,盡快開展調查,不超過兩個月;
案件復雜、難以審結的,經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四類案件解決難度較大,省級檢查可給予延期兩個月;
(四類:交通不便、犯罪集團重大、動向復雜、覆蓋面廣、取證困難)
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
發現其他重罪的,依法重新記限期;
檢察院直接逮捕,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
特殊情況來不及的,可延長1-4天;
扣押的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必須在三日內返還。
受理公訴案件,三天內辦兩件事;
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應告知受害人他有權指定代理人;
審查起訴需要1個月,重大并發癥需要半個月;
若轄區變更則重新計算,以收到之日重新計算;
退換貨須在1個月內完成,兩次計算按重量限制;
審查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文件送達受害人;
受害人不服請求的,應當在七日內提出請求;
被投訴人不服的,應當在七日內提出投訴;
請求和上訴將在審查后得到處理和通知。
當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必須首先列出四個日期;
十天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
提前三日向檢察院報告開庭日期、時間、地點;
六類人員全部參加,提前三天發出通知;
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提前三日予以公告;
被告人姓名及案由、開庭時間、地點;
建議延期審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補充偵查;
不公開向當事人和檢察院送達判決書;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達;
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并在一個月內宣判;
因故不能完成審理的,最遲不會超過一個半月;
屬于四大類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準予延期一個月;
管轄權變更的,以收到時間為準;
若為擬延期案例,轉移后將重新計算;
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在20日內審結;
如果是自訴案件,三天內必須做兩件事;
應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應告知自訴人他有權指定律師;
受害方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受害方有權提出抗訴;
五日內提出請求,并向檢察院提出請求;
檢察院收到請求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答復;
如果您不服判決,您將有十天的時間提出抗議;
如果您在收到裁決后拒絕接受裁決,您將有五天的期限來抵抗并繼續進行;
原審法院收到上訴后,三天內迅速移送;
二審法院收到上訴后三日內移送;
二審上訴、抗訴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
如有故不能成交的,最遲1個半月以上不能成交;
屬于四類重大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如果由最高法院決定,則最高法院自行決定;
如果是抗訴案件或者二審公訴案件;
開庭十日前通知檢察院查閱案卷;
涉及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應當限定再審期限;
提審、再審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三個月內結案;
必要時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并進行審理,審理期限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責令下級再審的,一個月內作出決定;
下屬收到再審命令的,適用前款規定的期限;
接到死刑命令后,七日內執行。
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報請檢察院決定;
檢察院認為不適當的,將在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減刑、假釋決定書副本送達檢察院;
檢察院認為不適當的,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糾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收到建議并在一個月內實施。
期限計算有法律依據,單位為小時、日、月;
不包括出發日期,也不包括旅行時間;
因特殊原因延誤期限的,排除障礙后繼續訴訟;
您可以在五天內提出申請,法院將決定是否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