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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0多年的法律執業經驗,所以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我先告訴你答案。一般來說,沒有分割的權利。只有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才能分割。
1.賠償款的性質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可以獲得的賠償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慰藉、喪葬費、家屬生活費等。
其中,喪葬費是補償人死亡后辦理喪葬事宜的費用。誰支付和墊付賠償金,誰就得到補償。
家屬生活費支付給死者生前贍養的人,主要是您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公公婆婆還在世,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也可以成為贍養人。
死亡撫恤金和精神慰藉是向死者的近親屬支付的。這部分不是繼承,但是可以按照繼承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2.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能給誰?
家屬生活費、喪葬費有明確指示,其他人拿不到。能分割的只是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慰藉。
由于這兩項不屬于繼承,因此不能按照遺囑繼承處理,只能參照法定繼承處理。主要用于因死者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提供心理安慰。
至于近親屬的范圍,《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認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
當談到繼承時,這是順序的。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個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第一名還有一個人,第二名就不會得到任何遺產。
也就是說,如果有配偶和孩子,第二順位繼承人,也就是你的嫂子,就沒有繼承權。
3.小姑子能夠分割的特殊情形
只有兩種特殊情況,嫂子才可以分割賠償金。
《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了繼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割遺產的兩種特殊情況。
在第一種情況下,你的嫂子依賴你丈夫的支持。比如,你的公公婆婆早已去世,你的嫂子還未成年,只能靠她的哥哥,也就是你的丈夫贍養。第二種情況,你嫂子更支持你老公。比如,你丈夫生前得了重病,你嫂子就很好的照顧你丈夫,他的弟弟。只有在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嫂子才能得到一份,但只能分配適當的遺產。
4.如果此時你是孕婦
這種情況很特殊。《民法典》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胎兒的份額必須保留,但涉及繼承時,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則其民事權利能力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孕婦,就需要為肚子里的孩子保留他的那一份。當然,如果之后發生流產,或者孩子出生后死產,那么這部分從一開始就被視為不存在,再次按照原來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