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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時,必須注意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如果出現意外急剎車,安全距離不足可能會導致追尾事故。那么電瓶車追尾事故由哪一方負責呢?接下來,華錄特邀趙云律師為您解答。如果電動汽車追尾汽車,事故一般由電動汽車負責,但具體責任由交通部門出具的責任證明確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過錯,構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不承擔責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1、如果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2、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賠償;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營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向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報告。管理部門。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者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4、事故發生后,應繼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向迎面車輛方向設置警示牌等措施延長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5、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對方姓名及聯系方式、車牌號、駕駛證車牌號碼、保險憑證號碼、碰撞地點、聯署,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應迅速報警。如果您有想要咨詢的“交通事故”方面的疑問,可以直接點擊文末左下角“了解更多”更多,與趙云律師進行一對一在線交流。您也可以關注華旅網公眾號,私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