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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老師是河北人。他在上海生活了很多年,最終決定在上海買房。2012年7月,他看中了海都實業公司名下的房產。2012年7月19日和2012年9月6日,雙方簽訂了兩份合同,合同編號為《購房合同》,分別購買建筑面積為30平方米和40平方米的兩棟房屋。房屋總價合計56.4萬余元。
兩棟小房子相鄰,這是魏老師喜歡的重點。魏老師的愿望并不過分。他只是想要一個家庭,想要孩子在上海學習生活,想要給辛苦了一輩子、從不欺負別人、老實老實的父母一個安逸的晚年。
按照合同約定,魏老師必須在2012年9月20日之前付清全部房屋款。不料,海都實業公司因未辦理相關施工審批手續,屬于違法建設,無法交付房屋。
辛苦了這么多年,你居然買了違章建筑?得知這個壞消息,對于魏老師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
冷靜下來后,魏先生覺得自己必須要回自己的血汗錢,于是向北京冠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尋求幫助。律師事務所指派了在房地產糾紛領域經驗豐富的楊陽律師辦理該案并代表委托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1、確認魏先生與海都實業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簽署的《購房合同》及2012年9月6日簽署的《購房合同》無效;2、訂單海都實業公司返還魏先生購買貨款56.4萬余元,并支付利息損失。
庭審中,海都實業公司堅稱本案已過訴訟時效,且涉案合同系雙方于2014年簽訂,故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持。
關嶺的律師早已預見到被告的論點,并提出以下意見,成功反擊:
首先,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本案房屋系未經合法批準改建的工廠,以違法建設為標的物簽訂的《房屋合同書》合同應無效。
其次,訴訟請求尚未超過訴訟時效,合同當事人不具備確認合同無效的法定權利。合同效力的判定本質上是國家權力對民事訴訟的干預。僅僅時間的流逝并不能改變無效合同的違法性。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最后根據魏老師和海都實業公司簽署的《房屋合同書》可以看出,簽名上蓋有“海都實業公司合同章”。
經審理,法院支持了關嶺律師的訴訟請求,判決確認:1、魏先生與海都實業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簽署的《購房合同》及2012年9月6日簽署的《購房合同》無效。2、被告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魏先生購買的56萬元。
此案例也提醒廣大購房者買房時警惕虛假廣告,認真簽訂協議,簽約前清楚了解房屋性質,在合同條款中白紙黑字確認自己的需求,切勿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