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網絡暴力可以向警方舉報,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以及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等信息的網絡暴力可以向警方舉報。網絡暴力立案的標準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暴力、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名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案件外,僅限前款犯罪。受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向人民法院舉報,但舉證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法律依據:《民法典》明確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利用侮辱、誹謗等損害公民、法人名譽的行為。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要求賠償損失。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于實施網絡暴力的網絡用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刪除相關鏈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