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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或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后,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然而,很多人對此了解不多。那么,工傷后該怎么辦呢?如何申請工傷賠償?讓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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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后該怎么辦?
1.認定工傷。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屬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傷情相對穩定后,如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可以向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考核內容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申請。中央直屬部門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4、根據傷殘評定等級,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補償。
5、鑒定結論作出后一年內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審查鑒定,按照新的鑒定結論支付補償金。
2.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1、向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賠償。辦理機構為用人單位到參保人所在區(縣)社會保障分中心或個人到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社會保障分中心(縣)。
2、按照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兩份。經辦員簽字確認后,經辦機構和經辦機構各留一份。
3、材料不齊全可補充的,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兩份。經辦員簽字確認后,經辦機構與經辦機構各執一份。處理機構將退還所有材料。
4、申請不符合辦理規定的,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兩份。經辦員簽字確認后,經辦機構和經辦機構各留一份。承辦機構將所有材料復印并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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