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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以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形成等級制度,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人員數額作為計算報酬或者回扣的依據,誘導、脅迫參與者繼續開展容留他人參與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網友咨詢:
組織、領導傳銷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律師答復:
組織和領導者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會員資格,并按一定順序形成等級制度,直接或間接使用號碼以開發人員的報酬或回扣為依據,誘導或者脅迫參與者繼續開發傳銷,詐騙他人參與,騙取財產,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人員超過30人,且級別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給予處分。如果有,應當立案起訴。
律師補充道:
組織和領導者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方式獲得會員資格,并按一定順序形成等級制度,直接或間接以開發人員數量為標準。據此,引誘、脅迫參與者繼續開展他人參與的傳銷活動,詐騙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以罰款。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1)發起、策劃和控制傳銷活動的人員;
對傳銷活動負有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負責傳銷活動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立案調查,或者一年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且直接或者間接培養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十五人以上的活動級別為三級以上;
其他對開展傳銷活動、設立、擴大傳銷組織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刑法》
第224條之一組織及其領導者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會員資格,并組織等級制度的。按照一定順序,直接或者間接以開發人員數量作為支付或者回扣依據,誘導或者脅迫參與者繼續開發傳銷活動供他人參與,詐騙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