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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甘肅網1月14日報道據《蘭州日報》報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近日下發通知,對城鎮居民工資收入調整進行調整。2023年1月1日起我省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水平。
據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在《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確定的12個繳費等級基礎上,新增4000元、5000元兩個繳費等級。調整后,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分別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每年4000元。人民幣和5000元共14個級別。被保險人可以自主選擇給付水平。你付出的越多,你得到的就越多,你付出的時間越長,你得到的就越多。
據了解,對于選擇300元至3000元繳費等級的,繳費補貼標準仍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為基礎;選擇4000元繳費等級的,省政府每人每年補助120元;對于選擇5000元繳費等級的,省政府每年每人給予150元補助。
據記者了解,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人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家庭等繳費困難群體,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標準予以保留。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證”。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繳納部分或全部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提高最低繳存標準后,上述困難群體和其他已脫貧人員,可保留現行最低繳存標準。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五條規定繳納個人保險費的,參保人可以按照未繳年度標準或者當年繳費等級補繳。參保人愿意提高繳費年度繳費水平標準的,可以按照繳費年度或當年繳費水平標準追加繳費,但同一繳費年度個人繳費總額不得超過本年度最高繳費水平標準。補充繳費提高現行年度繳費標準的,將按照最終個人繳費總額對應的繳費水平享受政府補貼;補足未繳年度或增加已繳年度個人繳費的,將不能享受政府補貼。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領取年齡但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從參保人繳足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計算給付。被保險人的福利獲得批準后,不得進行額外付款或改變付款水平。
蘭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趙萬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