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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租賃期未滿,未付款就搬出并不違法,但屬于違約行為,承租人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如果租賃合同未到期需要退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則押金是否退還以雙方同意為準。
租賃期滿前搬出視為違約,并不違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均視為違約。但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溫馨提示,租賃合同到期前退房前能否退還押金取決于以下情況:
1、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押金退還以雙方協議為準;
2、出租人違反合同,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需退還押金,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3、承租人違反合同,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押金必須退還;
4、因合同終止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按合同規定辦理。
租金到期時不可退還的押金詳情如下: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金預付款,無論如何都必須退還;
2.當事人支付留置權、保證金、保證金、合同保證金、保證金或保證金等,但對保證金的性質沒有約定,當事人主張保證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它;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應在租賃關系終止、承租人搬出的次日,將租金押金全額返還給承租人,不計利息,并清點并支付所有應繳費用;
4、租賃期間如有財物損壞,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物損失后退還押金;
5、在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作為房屋及房屋內財產的擔保。租賃期內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如有財產損壞,將從押金中扣除;
6、投資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時返還;
7、租賃押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可以收集證據并提交法庭。
提醒您,房屋租賃期滿的法律后果是: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經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因此,租客若想續租,應提前簽訂合同,否則應盡快尋找新房,以免無處可遷。
2、合同期滿后,出租人收回租賃房屋。合同期滿后,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不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雙方租賃關系終止后,承租人仍占用、使用租賃房屋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金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