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上海勞動合同律師提醒,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按照合同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度范圍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范圍外的勞動合同;合同形式分為勞動合同和非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管理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企業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社會主要技術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信息或者通過其他企業有效進行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服務合同管理期限
(四)工作主要內容和工作時間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服務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企業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可以通過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養老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項。
勞動服務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補償工作情況:
一、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二、如果企業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實際情況
1、單位維持或改善原有勞動條件,員工仍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不予經濟補償。
2.單位減少原工作條件,員工不續簽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合同是廣義的,包括企業工資卻又不僅可以僅是工資,如工作生活環境,福利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