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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時接受婚姻家事類案件咨詢時,上海律師一般建議遭受家暴是直接報警,但是偶爾會遇到個別當事人說,不是自己不想報警,而是手機拍了傷情照片后被侵害人奪了去砸掉了,沒辦法及時保留證據。
婚內家庭暴力怎么辦律師咨詢
首先,我國相關立法及司法實踐就家庭暴力有相應的定義,筆者在此前的有關文章中也有相應闡述,我國現行《反家庭暴力法》中亦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做贅述。從國際法實踐及理論層面看,《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1993)
第一條作了明確規定,“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系指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進行這類行為、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而不論其發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
其次,女性在家庭生活中遭遇暴力因夫妻生活天然的私密性而難以搜集到直接證據證實自身遭受了家庭暴力。
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事后需要及時固定證據,遇有即時性的程度較為嚴重的家庭暴力,應當立刻報警。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由此可見,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或者正在面臨家庭暴力威脅中,并非只有用手機報警一條路徑,其就近尋求相關組織的援助,相關組織有義務對受害人提供幫助,而這些幫助的記錄均可作為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
再次,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呢?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脅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另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現實中,人們往往會誤認為只有被毆打完畢后才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事實上,這種理解是不準確的,申請人只要有證據證實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也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從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來看,它主要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