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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是指根據離婚自由原則,婚姻雙方申請自愿離婚的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網友咨詢:
離婚訴訟有冷靜期嗎?
律師答復:
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僅適用于協議離婚。根據《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僅適用于協議離婚。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離婚冷靜期制度不適用。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被迫暫時分居,仔細考慮后再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在政府機構實施。
律師補充道:
離婚訴訟程序:
1.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的第一步是提起訴訟。起訴所需材料包括: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居住證、關系破裂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基本情況及贍養狀況證明等。這些孩子。
2.法院調解、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重要的程序。
立案。法院收到訴狀并符合立案條件后,將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必須在收到投訴副本后15天內提出辯護。
(2)調解。法院審查離婚材料后,不會立即開庭審理,而是會在開庭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舉行法庭聽證會。
(3)法庭審理。開庭審理時,具體程序如下:開庭前,書記員核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示法庭紀律。法官核查當事人,宣布案由,并宣布法官是否回避;
之后,法庭開始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缺席證人的證詞;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檢查筆錄;
隨后,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訴訟律師發言,被告及其訴訟律師發言,雙方展開辯論。
3、判斷。最后,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孫平律師簡介
孫平律師,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民革蘇州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蘇州科技大學基層委員會監事。
畢業于南京大學,獲法學雙學位、文學學士學位。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獲民商法碩士學位。曾擔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