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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著淘金夢,我以為走私到緬甸可以賺很多錢!先不說走私到緬甸能不能賺錢。僅僅走私進入緬甸就已經是非法的了!近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他人非法越境案件。一名男子高薪引誘組織四人偷渡進入緬甸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百嵈箦X”失敗后,他隨團伙偷渡回國,被判刑。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楊某以高工資為誘餌,將被告人岑某甲介紹給某走私出境的賭博網站人員,并約定楊某承擔費用。走私出境。如果他介紹其他人一起去,走的越多,工資就越高。隨后岑甲給岑乙和莫打了電話,莫又給李打了電話,四人決定偷偷出國。五人被非法偷渡至緬甸后,楊某帶著岑某等四人去找一名綽號“鯊魚”的男子從事電信網絡詐騙。2020年11月,楊某、岑甲、莫某、李某、岑乙決定從緬甸偷渡回國。他們偷渡回國時被邊防派出所民警抓獲。巴布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境管理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告人岑某、李某、莫某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結伙非法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越國罪。人民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楊某犯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罪。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二、被告人岑某犯非法越境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三、被告人李某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四、被告人莫某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關于走私和組織他人走私他人,我國法律已經有規定了!向上滾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處以下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他人越界的首要分子非法越境;多次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的;組織他人非法越境、人數較多的;造成組織者重傷、死亡的;剝奪、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使用暴力、威脅等方法抗拒檢查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實施殺害、傷害、強奸、拐賣、拐賣有組織人員或者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數罪并罰。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家境管理規定,非法越國境,情節嚴重的,處以下有期徒刑:秘密越境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活動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一年以上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并處罰金。
近年來,不少犯罪分子以高薪為幌子,引誘境內人員偷渡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另外,近期國內疫情形勢嚴峻,嚴防境外輸入尤為重要!別相信那些在國外打工月入一萬多元的人!海外并不是法外之地。凡觸犯法律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來源:八步法院編輯:賀州新聞網姜文編輯:賀州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審稿人:羅新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