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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效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也可稱為登記離婚,源于我國現行婚姻法律法規規定的登記制度。
合法婚姻必須到民政部門登記才有效。如果按照民俗舉行宴會,但未登記結婚,則不屬于合法婚姻。婚姻法歷史上曾一度承認“同居婚姻”,但這一規定已被現行嚴格的登記制度廢除。未經登記而自稱“夫妻”的,不會被認定為婚姻關系,而是被認定為同居關系。
同樣,離婚也需要登記。夫妻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設立的離婚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未申請登記,婚姻關系仍然有效。但別以為雙方口頭商定了,就會離婚,只是打著單身的名義過著小日子。一不小心,就會涉嫌“重婚”。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以各種理由不同意配合登記。在這種情況下,離婚一方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應當組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請求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夫妻雙方受審,認為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的,應當裁定準予離婚。取得法院生效判決或生效調解書即視為離婚,無需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離婚,都會涉及到一個問題:財產分配。離婚時財產分配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之間如何分配,明確財產的歸屬。協議離婚的,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并書面記錄離婚情況,報民政部門備案。如果是離婚的話,也可以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將在判決書中明確分配方案。
那么,如果離婚后再婚,雙方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中確定的財產分割方案是否會自動失效呢?即使夫妻和解,財產是否應該繼續按原狀處理?
答案是否定的。
再婚只是民間的一個流行詞。法律體系中對于再婚群體并沒有特殊的規范待遇。再婚的法律意義無非是建立新的婚姻關系。就財產歸屬而言,夫妻一方通過離婚協議或判決所擁有的原有共同財產,已成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夫妻再婚也不會恢復。
我相信,對于純粹因為情感原因結婚、離婚、再婚的夫妻來說,財產的歸屬并不是他們關注的焦點。但近年來,由于規避限購政策、逃避債務等因素,出現了一批“假離婚”群體。事實上,法律上根本不存在假離婚。無論雙方出于何種目的向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均依法終止。離婚后財產關系的確定也以離婚協議書為依據。
因為有很多人不了解法律制度,正在“受苦”。有很多人以為是“假離婚”,簽署了放棄所有財產或其他利益的離婚協議,卻始終沒有等到再婚的那一天。還有一些新案件被提交法庭。請記住,婚姻并不是純粹的財產關系,但財產關系肯定會因結婚和離婚而發生變化。不要以為法律離你很遠。多學習一些與生活相關的常識總是沒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