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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的財產繼承關系,又稱無遺囑繼承,是指遺囑無效或無遺囑的情況,按照法律規定,繼承人按照一定的順序和比例繼承遺產。
我國《民法典》規定,無遺囑繼承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按法定順序繼承的親屬。其中,直系血親享有優先繼承權,旁系血親則按同等比例繼承。
首先,孩子首先繼承。如果他們是獨生子,他們將繼承全部遺產。如果有多個孩子,則平均分配遺產。如果孩子早逝,他們的孩子,即孫子,可以平等繼承遺產。
其次,如果沒有孩子,遺產將由父母繼承。如果父母去世,則由父母的兄弟姐妹繼承。如果沒有孩子,遺產將由外祖父母繼承。如果遺產仍然沒有繼承,則由最近的血親繼承,例如表兄弟姐妹、叔叔、阿姨等。
如果有配偶,則該配偶是繼承人之一,但其繼承份額因地區而異。不同地區,比例不同,一般是父母的一半,兄弟姐妹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死者的同居伴侶與他分居超過一年,或者一方與另一人以非法婚姻同居,他將不享有繼承權。
此外,如果遺產中有債務,債務將先用遺產清償,然后將剩余部分分配給繼承人。
在事實上的財產繼承中,繼承人需要提供戶口簿、結婚證、親屬關系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合法的繼承權。
一般來說,事實上的財產繼承關系是在遺囑無效或者無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自然形成的家庭繼承關系。對于家屬來說,及時了解、正確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有效、公平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