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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開小妾
14小時前
8月28日中午,據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通報,上海市公安局通報黃毅清
因涉嫌尋釁滋事、販賣毒品,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隨后,虹口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有媒體就涉及的法律問題采訪了相關律師。據悉,今年7月28日,虹口公安分局以黃毅清涉嫌尋釁滋事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決定。但他不斷通過網絡發表不實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此,律師表示,其行為已涉嫌違反第《刑法》號第293條關于尋釁滋事罪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故意編造虛假信息”的規定,“在信息網絡上傳播虛假信息,或者組織、指使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尋釁滋事、造成損害的”。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同時,根據《刑法》第293條規定,如果法院最終認定黃毅清構成尋釁滋事罪,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公開監視。
據警方通報,黃毅清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發現其有向他人販賣毒品、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此,律師表示,如果黃毅清確實向他人販賣毒品,就構成販賣毒品罪。至于他將面臨的處罰,則與他販賣毒品的種類和數量有關。黃毅清最終應受到的處罰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給予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鴉片、海洛因、冰毒、冰毒等毒品一公斤以上,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大量毒品;(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領導者;(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使用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十克以上一公斤以下、海洛因、冰毒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多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年,并處罰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小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還應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律師認為,從目前警方通報的情況來看,黃毅清涉嫌的兩項犯罪行為并未被吸收或合并。如果法院最終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黃毅清將面臨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