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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關于賠償問題,需要等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劃分,然后由事故責任人進行賠償。雙方可以協商。那么,發生車禍后如何處理賠償呢?
1、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48小時內撥打報案熱線,通知保險公司。有利于保險公司及時派人到現場確定事故原因。
2、調查及定損:保險公司檢查人員到達現場后,確認事故原因、性質及損失。勘察人員可提供724小時現場事故勘察服務。若車輛無法移動,他們將安排拖車救援,并與客戶共同確認事故責任、損失情況、費用等。
3、辦理理賠手續:將所需理賠材料提交給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保險公司對理賠材料進行進一步核實。如果理賠信息屬實,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計算賠償。
4、賠付驗證:保險公司經過各部門層層審核,確認無誤后,即可賠付至車主賬戶。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肇事方需要對受害人進行相應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如果事故發生后受害人致殘,還必須向受害人賠償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具費、家屬生活費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而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補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等。
受害人殘疾,從而增加生活必需開支,并因喪失勞動而減少收入的,賠償義務人也應當賠償。賠償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家屬費等。生活費用,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后續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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