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法庭上出庭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本民族語言應訴,按照發言順序進行發言;對于聾啞人員法庭應當提供翻譯人員,翻譯人員適用回避制度。
2、筆者認為律師在庭審中的發言應當盡可能做到精、準、穩。 其要精,就是要精煉,要抓住要領、不啰嗦。
3、很忙,希望律師干脆利落直接說重點,沒時間聽律師說廢話;大家可能有這樣的體會,尤其到年底的時候,一個法官可能在一天之內要開5到6個庭,那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就要完成一次。
4、其次,言多必失。律師接案子,很多時候是不愿意讓當事人去開庭的,因為當事人總覺得需要通過庭審把自己所有的話都說給法官聽,總覺得一切都是有用的。
跟律師談話溝通一定要講實話,無論在案件中自己需要負什么責任,犯了什么錯誤,一定要和律師講實話。否則,律師按照自己講假話的方向辦案,一旦在開庭的時候,假話被對方律師拆穿,己方律師有沒有準備,敗訴的可能性會非常的高。
會見前的準備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會見之前應進一步檢查委托手續填寫是否完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公函領取和填寫得是否規范、隨同人員(協辦人員)是否持有執業律師證或實習律師證、律師助理證、本次會見的重點內容如果較多還應列出提綱。
與律師交談禁忌 輕信律師的承諾、保證。實務當中,有部分當事人在初次與律師打交道時,就要律師對案件結果作出承諾,這是極其可笑的。 跟律師談話溝通一定要相信自己的律師,否則找律師就變得毫無意義。
律師說話是咬文嚼字的,很多時候說話必須有一定的根據,而且必須要有比較有禮貌,相信他如果看中了你,他絕對不會說話多多逼人,所以不要太過于緊張,喜歡你的人不會為難你。
對方律師和自己約談,絕大多數都是想協商進行解決。在和對方律師談話前,要和己方的律師先進行溝通,哪些話能說哪些不能說,約談的話最好可以請己方的律師陪同,防止自己不小心所措什么話。
1、月21日,在第2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由北京市海淀區律師協會主辦的“法律服務中關村高質量發展”系列交流活動拉開帷幕。
因此,律師的法庭論述必須以“爭議問題”為核心,這是提升法庭說服力的前提——不需要面面俱到,全面出擊(卵用)。 禁忌四:煽情過猛 法庭是說理之地,應以理性言說為主。不能混淆“情理辯護”與“情緒化表達”,二者不是同一概念。
說話清晰,聲音洪亮,要專注有力。不要老是重復已經說過的話,以免法官反感。不要說口頭禪。提前準備,做好證據整理。法庭上說話思路清晰,這樣法官更容易判。法庭上你要少說話,言多必失。
承認。當然,承認對方提出的法律問題是最簡單的一種回答方式,但是這種處置方式對已方來說也最兇險。
你可以向法官提出口頭申請,要求對方律師停止干擾庭審和辯護人的發言,并遵守法庭秩序。如果對方律師仍然繼續干擾庭審,你可以向法官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法院采取相應的措施,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如何說服法庭采納律師意見?如何折服控方和對方律師?如何打動旁聽群眾?這才是問題的關鍵,絕不能只圖自己嘴巴痛快。筆者認為律師在庭審中的發言應當盡可能做到精、準、穩。 其要精,就是要精煉,要抓住要領、不啰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