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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作經營合同
甲方:
乙方:
為搞活**大酒店的經營,改變經營政策,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后,達成如下協議:
1、將甲方原**酒店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以75萬元的價格分割為股份。甲方使用原有資產,乙方以貨幣形式重新確認股份。商業。
2、新合資經營**酒店,總資金100萬元。甲方持有總股本的49%,乙方持有總股本的51%。法人由乙方推薦人指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訂后,甲方將全部有形和無形資產移交新合作方管理,乙方全額投入資金。
2、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對**大酒店的所有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算,并承擔所有債權債務。如果新合伙人的經營受到債權債務不清的影響,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必須予以賠償。
3、甲方必須對原甲方所有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償全部債權債務,解除勞動合同,接受新合作企業的招聘。
4、合同約定并簽訂后,甲方應保證酒店原有財產不被損壞、損毀,以順利完成交接。
5、新合作企業運營后,甲方將共同承擔其以其股份合作后的一切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并享有由此帶來的經濟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訂后24小時內,乙方一次性將人民幣51萬元以貨幣形式存入**酒店賬戶酒店以股份形式)。
2、合同生效后,乙方應迅速進入新合作企業的運營,且不得影響新合作企業的正常運營。
3、配合甲方進行財產登記、核算、過戶,配合甲方招聘新合作企業新員工。
4、新合作企業運營后,乙方將共同承擔其以其股份合作后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合同的經濟責任,并享有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權利。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A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