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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原告到法院提起訴訟并提出申訴。2符合條件的,法院予以審查并立案。3.立案后,原告將收到一份稱為受理通知書的文件。同時,原告起訴通知書副本和答辯通知書將發送給被告。4被告應當在收到答辯書后15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書。這稱為提交辯護期。5此時,法官手里有兩份:原告的起訴書和被告的辯護詞。這是兩個相反的故事,誰是真的,誰是假的?法官將向雙方發出證據通知,并明確出示證據的期限。如果證據很少,直接上庭審理;如果證據太多,組織證據交換。6.當法院確認開庭后,將向雙方發出法庭傳票。開庭傳票當日,雙方當事人均攜帶傳票到庭。7首先見書記官,而不是法官。書記官會詢問原告是否已到達或被告是否已到達。好的,宣布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后,法官們進入法庭。8法官到場后,法官敲響木槌,宣布開庭。審判長開始核對身份。9、法庭調查階段證據和質證結束。10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就爭議焦點發表了辯論意見。11法庭辯論結束,法官敲響木槌。剩下的就是法庭審議和法庭判決。有些案件比較簡單,休庭半小時就可以解決。有些案件比較復雜,一時無法判斷,必須交由審查委員會討論。簡單的休庭宣判稱為法庭宣判。有些案件需要單獨判刑。發生民事糾紛時,到法院起訴或應訴的程序是什么?12.作出判決。由于無法當庭作出判決并當庭下達判決書,因此判決書在10天內下達。如果定期宣判,則在法庭上作出判決。以上就是遇到訴訟問題時上法庭的整個流程。希望這可以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