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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來源:正義網
員工: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是口頭約定的。這次我通過微信向老板要工資,老板讓我辭職。這種情況公司會賠償我嗎?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從光: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在證據方面,可以嘗試收集并提供入職登記表、工作通行證、出勤考勤記錄、工資收據收據、工資卡工資記錄以及電話、短信、微信記錄等證據。
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你可以向公司索賠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因此,如果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索取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
正常工資和勞動報酬按與公司約定辦理。但在疫情推遲復工期間,企業還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當地頒布的相關工資政策支付工人工資。
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自愿辭職,他不會獲得經濟補償。如果無正當理由解雇員工,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寫明申請人身份、被申請人商業信息、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2、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公司工商注冊信息;4.與公司的雇傭關系關系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周一:您好,貴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的規定,如果你是8月入職的,公司應在9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雖然您尚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您與單位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您的工資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針對疫情期間企業延遲復工后員工工資如何處理的問題,人社部明確答復,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未能返崗期間,疫情期間,各類休假已用完仍無法提供正常工作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提供正常工作的員工,企業可參照國家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員工協商。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工資支付周期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生活費。
如上司要求你辭職,你可依第《勞動合同法》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向單位提出辭職,同時也可依據第一項規定向單位提出辭職。及第《勞動合同法》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七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主張(一)自九月份起至勞動關系終止期間的一次性工資;(二)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三)疫情期間拖欠工資的。
對于您的情況,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所需材料為:1、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2.身份證復印件;3、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打印件;4、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明。關系證明(一式兩份),如工作證、名片、工資銀行卡對賬單、考勤表、OA平臺賬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