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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回顧
日前,臺州溫嶺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消費者李女士的投訴,稱她在網店花50元購買了一雙拖鞋,穿著一段時間后拖鞋就裂開了。大約3天。李女士與協商退貨或換貨,但商家拒絕了她的要求。李女士無奈,只好向溫嶺市消保委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溫嶺消保委聯系雙方了解情況,消費者李女士向消保委工作人員提供了相關證據。經調查,消費者投訴屬實。商家表示,拖鞋脫膠是穿著環境、方法等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屬于產品質量問題。對于雙方爭議焦點,根據國家鞋類三包規定:鞋類產品存在以下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退貨、換貨、修理的“三包”責任。嚴重脫膠、開漿、表面開裂、包邊開裂、底部開裂、斷跟、硝化過度、表皮剝落、芯塌陷、釘頭突出、網面破裂等。質量問題;“三包”有效期:售價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鞋子三包有效期為30天。李女士購買的拖鞋存在問題,屬于三包范圍。消保委工作人員向經營者詳細講解了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多方交涉,經營者最終同意了消費者李女士的退貨退款要求。
案例分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協議承擔修理、更換、退款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協議履行。不允許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拖鞋在短時間內出現脫膠問題,商家應承擔退、換、修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