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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公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根據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出現新變化。在去年發表的這篇文章的基礎上,結合司法實踐補充了工傷待遇的一些問題。以供參考!
一
您需要在什么期限內申請?
(一)用人單位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由其所在單位自事故傷害或者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特別說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單位30日內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其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單位承擔雇主。
(二)員工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受傷或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被認定為職業病的,直接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執行。本條規定了工傷認定的申請。
特別提示: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
(三)超過一年申請的特殊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因非職工及其近親屬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延誤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非因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原因造成申請時間延誤:
(1)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三)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的;
(五)當事人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二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雇傭合同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
三
社保部門需要多長時間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充、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
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核發《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寄給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
工傷認定的前提并不一定需要勞動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一般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認定職工工傷時,應當以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依據,但特殊情況下也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院行政判決第151號認為,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行為時,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工傷保險責任的,不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違法分包、分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六
如果不接受工傷認定結論怎么辦?
職工及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或者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提醒: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可以選擇。這里的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踐中,一些單位通常會選擇先審查后訴訟,以拖延程序。為了節省時間,工人應直接提起訴訟,無需審查。
七
工傷待遇計算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進行總結,供實際參考。
1.1-10年級一次性傷殘補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費。傷殘補貼。黃金,標準如下:
一級殘疾
我的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
我的工資25個月
三級殘疾
我的工資23個月
四級殘疾
我的工資21個月
五級殘疾
我的工資18個月
六級殘疾
我的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
我的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
我的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
我的工資9個月
10級殘疾
我的工資7個月
個人工資:指工傷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如果我的工資高于協調區員工平均工資300%,則按協調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如果我的工資低于協調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協調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2、1-6年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并被認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如下:
一級殘疾
個人工資90%
二級傷殘
個人工資85%
三級殘疾
個人工資80%
四級殘疾
個人工資75%
五級殘疾
個人工資70%
六級殘疾
個人工資60%
注: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安排工作有困難時發放。實際領取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3、5-10年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兩個金標準是根據傷殘等級確定的。《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統一的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制定。一般是根據個人工資的一定倍數來計算的。可以在各省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到(江蘇省規定比較特殊,采用固定限額標準,見下)。
例:廣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五級殘疾
我的工資10個月
六級殘疾
我的工資8個月
七級傷殘
我的工資6個月
八級傷殘
我的工資4個月
九級傷殘
個人工資2個月
10級殘疾
個人工資1個月
一次性殘疾就業福利:
五級殘疾
我的工資50個月
六級殘疾
我的工資40個月
七級傷殘
我的工資25個月
八級傷殘
我的工資15個月
九級傷殘
我的工資8個月
10級殘疾
我的工資4個月
江蘇的規定比較特殊。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采用配額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五級殘疾
20萬元
六級殘疾
16萬元
七級傷殘
12萬元
八級傷殘
8萬元
九級傷殘
5萬元
10級殘疾
3萬元
對患有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標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40%。
一次性殘疾就業福利:
五級殘疾
元
六級殘疾
元
七級傷殘
元
八級傷殘
元
九級傷殘
元
10級殘疾
元
江蘇還明確規定,職工因工負傷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時法定退休年齡未滿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按照以下標準執行:不足5年,按全額80%發放;4年以下,繳納全額的60%;3年以下的,繳納全額的40%;不足2年的,支付全額的20%。不滿1年的,按總額的10%繳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
4、停薪期間工資
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無薪裁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損傷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根據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
實踐中,裁員期間加班費是否納入原工資福利計算,各地不盡相同。
例如,粵高院《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2018)7、工傷下崗期間,職工原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停職期間的工資按照職工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含加班工資)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調研與參考》(2014)15號傾向于認為,停工期間的原工資不應包含加班費。
5、停工期間的照顧和工資保留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單位不安排護理的,單位支付護理費。護理收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各地沒有統一的方法。
例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受傷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停工留薪期間照顧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不派人護理的,應當按照當地從事同級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向受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6.傷殘評估后的護理費用
因工負傷的職工經傷殘等級評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日常護理的,日常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生活中我根本無法照顧自己
社會工資50%
大多數時候我無法照顧自己
社會工資40%
在生活的某些方面無法照顧自己
社會工資30%
7、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因工傷住院治療的伙食補貼必須經醫療機構證明并經辦事機構批準。因工受傷職工到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資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協調機構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條例。
8.醫療費用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醫療機構中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基金。
超出目錄和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是否由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做法。在大多數地區,雇主不承擔責任。例如: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16.用人單位已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范圍的工傷醫療費用,職工如何承擔?
答:用人單位已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范圍的工傷醫療費用,原則上用人單位不承擔,除非目錄范圍外的費用經用人單位同意或者認可。
深圳《2016年全市社會保險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
3、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以實際工傷醫療費用高于社會報銷醫療費用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補足賠償金的。安全部門不予支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9、工傷康復費用
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因工受傷的康復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0.輔助器具費用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因工受傷的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和生產工作所必需的,且應是國內市場上流行的產品。如果因工受傷的工人選擇其他型號的產品,其成本會高于流行型號,并且必須自掏腰包。
11、工傷復發補助金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經確認需要治療的,有權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和停工期間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給付標準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點,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發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居民收入方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全國為49,283元。
這一統計數據對工傷工人的一次性死亡撫恤金有直接影響。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撫恤金。按照下列規定。
闡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收費。
因此,如果雇員因公死亡,其近親可以領取三項福利:喪葬補助金、受扶養親屬養老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三項收費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元。
因此,2023年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為元20=元。
由于全國統一實行《工傷保險條例》,2023年一次性工亡給付全國統一標準為元,比上年的元增加元。該標準不分地區,全國統一。
2、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為協調區職工上一年度6個月的平均月工資。這個標準每年也有變化,每個地區的標準也不同。例如,去年深圳社會平均工資為元/月,喪葬補貼為元。
公式: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
3、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職工生前死亡而無法工作的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加收10%。每位受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職工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工資40%(按月支付);
其他親屬:死者工資30%(每人每月);
獨居老人或孤兒:比上述標準多10%;
初核時,上述養老金之和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筆記:
1、以上標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
2、供養親屬是指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申請領取扶養親屬撫恤金,還須符合第《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條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