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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勞動爭議,請聘請律師代表您。在選擇律師之前,工人肯定會詢問有關律師的問題。我能打贏官司嗎?
百分之一百的工人都會問這個問題,答案直接決定工人是否會委托律師。
但我提醒你:千萬不要聘請那種承諾能打贏官司的律師!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律師辦理業務時,應當告知委托人處理委托事項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不得就處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不得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明示或暗示。”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十六條:“律師不得就某一案件的處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諾。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對某一案件作出判決時,應當向委托人作出承諾。
說明所做出的判斷僅代表個人意見。”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二十六條:“律師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客觀告知委托人辦理委托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作出不當陳述或者虛假承諾。”
從道德上講,律師無法提前判斷勝負結果。做出無論輸贏的承諾。
客觀地說,沒有100%雙贏的訴訟,尤其是勞動爭議案件。首先,勞動者無法完全還原與雇主之間發生的事情(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時間久遠,記不清了;另一方面,也許表達能力還不夠,無法把一切都說清楚。當然,也有少數當事人對事情有所保留)。
在庭審開始之前,律師所聽到的、看到的、收集到的、提供的證據都是工人單方面提供的。律師對案件勝敗的判斷是基于員工單方面的判斷。在法庭開庭之前,雇主如何提出申訴以及擁有哪些證據將永遠不會被看到或聽到。
客觀地說,律師確實沒有辦法提前知道勝敗的結果。
不向委托人承諾案件結果的律師是守法人。他是一個尊重法律并對當事人負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