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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網友咨詢:
非接觸式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律師答復:
雖然雙方沒有發生碰撞、刮擦等直接接觸,但間接影響了行車安全。此類事故被歸類為“非接觸式交通事故”。一旦交通違法行為成為事故的主要原因,無論是車輛、行人還是非機動車發生碰撞,都必須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非接觸式”交通事故的責任通常很難確定。交警部門認為事實不清,無法認定雙方過錯,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法院應當審查現場檢查筆錄等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所有相關證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綜合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判斷認定交通事故事實及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從而確定民事責任。當事人的責任。
律師補充道: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一方損害的,由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情節嚴重的,由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按照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車險承保人按照保單予以賠償。按合同約定給予補償;仍不足或者沒有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賠償。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流通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輛,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員乘坐或者運輸物品和進行特種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輛,是指以人力、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由動力裝置驅動,具有最高設計車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汽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廖龍奎律師簡介
本人于2016年畢業從事法律職業,畢業于貴州民族大學法學專業。目前就職于貴州認知律師事務所,主要從事刑事辯護、建設工程、交通事故、債權信用糾紛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