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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胎兒也有繼承權嗎?擁有繼承權,除非胎兒在分娩時死亡。2、什么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哪些組織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某人無罪.1.胎兒也有繼承權?
擁有繼承權,除非胎兒在分娩時死亡。
2、什么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哪些組織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學校、醫療機構、婦聯、殘聯、依法設立的老年組織、民政部門等。
4.哪些機構可以擔任被監護人的臨時監護人?
在被指定為監護人之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未得到保障的,由被監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作為監護人。臨時監護人。
5.老年人可以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嗎?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人或者組織書面協商確定監護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指定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
6.因緊急情況導致病房無人照顧怎么辦?
被監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顧措施。
7.離婚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委托父母撫養子女嗎?
即使法律沒有明確禁止也沒關系。
8.被宣布失蹤的人的財產由誰保管?
失蹤人員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保管人的人管理。如有爭議,由法院指定。
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誰承擔?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動產承擔;家庭經營的,由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10、法定代表人履行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由誰承擔?
由法人承擔。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權限簽訂合同,只要相對人不知道其實際權限,該合同對法人仍然有效。因此,法定代表人的選擇非常重要,法定代表人通常是控股股東的自然人。
11.什么是不當得利?
沒有合法依據取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12、代理人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是什么?
代理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所代理事項違法,仍實施代理行為。
13、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的,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4.如果我因保護他人民事權利而受到損害,受益人是否需要賠償我?
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賠償;無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賠償。
15.如果我主動向他人提供緊急援助,給受助人造成損害,我需要承擔責任嗎?
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16.向法院申請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長保護期限為二十年,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17、分期償還的債務,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從最后一個績效期到期日開始計算。
18、法院能否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處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不能。
19、權利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是否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能。
20.不動產權利人要求返還財產的,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不適用。
21.請求支付贍養費的權利是否適用時效?
不適用。
22.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合同時效的利益嗎?
當事人事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行為無效。
23.提前通知登記有什么用?
公告登記后,未經公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房地產的,不產生物權效力。
24、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企業經營有沒有限制?
一些。但是,如果該決定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被侵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25.承諾尋找失物有獎的廣告有效嗎?
這是有效的。權利人懸賞尋失的,應當履行領取遺失物時承諾的義務。
26、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
不能。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7、土地經營權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以租賃、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依法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28、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自動續訂。繳納或者減免續展費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9、居住權如何產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應當首先簽訂書面居住權合同,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居留權在登記時確定。
30、擁有居住權的房屋可以出租給他人嗎?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得將財產出租給他人。
31、擔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32、擔保物權的法定保障范圍有哪些?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被擔保財產的保管費用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33、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除法律規定外,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34、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可以抵押嗎?
不能。
35、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不能。
36、查封的財產可以抵押嗎?
不能。
37、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嗎?
能。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38、抵押權人可以不經法院直接與抵押人達成折價協議嗎?
能。抵押權實現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如果該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協議。
39.什么是標準條款?
標準條款是當事人事先擬定、重復使用的、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常見格式合同,如保險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等。
40、法定代表人越權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情況外,該合同對法人有效。
41、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索取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同時索賠,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押金條款。當事人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定金金額的損失。因此,從實際意義上來說,兩者之間只有一種選擇。
42.保證金金額必須超過主合約金額多少?
20%。超出的金額將不被視為押金。
43.如果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我可以請求法院調整嗎?
能。
44、出賣人無權處分標的物,買受人也無法取得標的物的,合同有效嗎?
在仍然有效的情況下,買方可以終止合同并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45、買賣雙方未約定貨物檢驗期限。如何確定貨物的檢驗期限?
除非標的物有約定質量保證期,否則貨物的檢驗期限最長為兩年,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計算。
46、試交易的試用期限如何確定?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以賣方為準。實踐中,賣家可以發信告知買家試用期和商品價格。試用期滿,買受人未表明是否購買標的物的,視為購買。
47、試售當事人未就標的物的使用費達成一致。這應該如何處理?
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賣方無權索取特許權使用費。
48、如果沒有繳納電費,供電商可以立即斷電嗎?
不能。電力用戶未繳納電費的,供電單位應當給予提醒并給予合理期限。逾期仍未繳納電費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電。
49.捐贈的東西我可以拿回來嗎?
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公證或者依法不能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在此限。
50、擔保方式未達成一致。擔保方式如何確定?
按一般保修規定承擔保修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在主合同糾紛尚未審理或仲裁且債務人財產具有法律效力且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之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向債權人履行保證義務。
51、租賃合同是否需要簽訂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2.租賃期限可以是多少年?
20年。如果超過20歲,超出部分無效。
53、承租人不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嗎?
需要證明不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將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
5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的,出租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能。但這一點可能很難證明,因為承租人可能通過合作擴大承租人的范圍。
55.如果沒有約定何時支付租金,我該怎么辦?
租賃期限不足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超過一年的,每滿一年支付一次;剩余租賃期不足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滿時支付。
56、什么情況下承租人不能行使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近親屬時。
57、承租人是否享有房屋的優先租賃權?
一些。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出租權。
58、合同規定,委托人是否有權隨意解除合同?
在承包人完成工作之前,發包人有權隨意解除合同,但應當賠償承包人的損失。
59、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否有權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項下,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60、業主能否以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不能。
61、物業公司可以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催繳物業費嗎?
不能。
62、業主裝修房屋時,是否應提前告知物業管理公司?
應該。
63、如果客戶跳單,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費?
利用中介機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體服務,未經中介機構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機構支付報酬。
64、未明確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隨時退出合伙嗎?
可以,但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其他合作伙伴。
65.合伙企業的盈虧如何分配?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各自的實收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和分享;出資比例不能確定的,按照股份均等分配。
66、合伙人清償合伙債務超過其份額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嗎?
能。
67.如果死者的名譽、隱私、榮譽等受到侵犯,誰可以起訴并追究其責任?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依法追究責任;死者無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其他近親屬可以依法追究責任。
68.死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決定捐獻死者的器官嗎?
不能。該決定必須由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做出,并且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
69.除隨父姓或隨母姓外,還可以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嗎?
能。
70、出于個人學習目的,肖像權人的公開肖像是否可以在必要范圍內使用?
能。
71、肖像權人可以提前解除肖像許可合同嗎?
有正當理由的,肖像權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因合同解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有不能歸咎于肖像權人的原因外,應當予以賠償。
72.親屬范圍是什么?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73、近親屬的范圍是什么?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
74.家庭成員的范圍有哪些?
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居住的近親屬。
75.我國的合法婚姻是如何規定的?
男性年齡不得早于22歲,女性年齡不得早于20歲。
76、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結婚前未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取消婚姻登記嗎?
可以,但必須在知道或應該知道撤銷原因的一年內提出。
77.婚姻中一方繼承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遺囑明確規定該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歸類為共同財產。
78、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補償是否屬于夫妻財產?
不屬于。
79.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是否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需要。
80.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有贍養未成年兄弟姐妹的義務嗎?
如果父母去世或父母無力贍養他們,他們有義務這樣做。
81.離婚登記的冷靜期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機構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有三十日的冷靜期。任何一方均可撤回注冊申請。
82.分居兩年后可以合法宣告離婚嗎?
不確定。只有當他們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后才有可能實現這一點。但困難在于,需要證明關系并不融洽,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
83、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如何確定?
如果有約定,就按照約定執行。沒有協議的,原則上2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由母親撫養。如果超過2歲,則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確定。如果孩子已滿8歲,應尊重其真實意愿。
84.無子女收養人最多可以收養幾個孩子?
二、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的除外。
85、無配偶的人收養異性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是多少?
四十多歲了。
86.收養關系何時成立、何時終止?
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之日起成立,自注銷登記之日解散。
87.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何時終止?
收養關系成立后即消滅。收養關系終止且收養子女此時仍為未成年人的,收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自動恢復;養子已成年的,由生父母與成年養子協商確定。
88、因生父母的請求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是否可以要求生父母支付經濟補償?
可以要求親生父母對收養期間產生的撫養費用給予適當補償。但是,由于養父母虐待或者遺棄被養子女,收養關系終止。
89.如果遺囑指定的受遺贈人未表示接受或放棄遺產,該怎么辦?
當事人自知道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未作出明確聲明的,視為放棄遺贈。
90.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怎么辦?
任何棄權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否則,視為接受繼承。
91、有撫養關系的養子女、繼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的財產嗎?
能。
92.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嗎?
能。
93.如果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去世,死者子女的直系后代可以繼承嗎?
能。
94.如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去世,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能。
95、如果因遺產繼承發生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應如何處理?
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以訴諸法院。
96、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有效嗎?
如果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且遺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均記錄在錄音、錄像中,并且見證人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則在遺囑中立遺囑。音頻和視頻錄制形式有效。
97.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配偶繼承的財產可以處理嗎?
可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9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誰承擔侵權責任?
直接推定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教育機構能夠證明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99、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誰承擔侵權責任?
有證據證明教育機構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00、未經許可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有責任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