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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趙女士打電話咨詢:她一時頭腦發熱,簽了一份加盟合同,支付了4萬多元。一周過去了,現在她非常后悔。她多次聯系對方,但對方仍拒絕退款。我應該怎么辦?
首先,我們常說的特許經營合同就是特許經營合同。與其他合同相比,此類合同的一個特點是特許經營合同有冷靜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上述規定明確了加盟商在加盟后的合理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雖然法律法規對此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為1-6個月內,但前提是加盟商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的經營資源。同時,即使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冷靜期”條款,加盟商(特許經營商)仍然有權在合理期限內單方面終止合同。
因此,如果您后悔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應利用好“冷靜期”制度,行使單方解除權,主張終止特許經營合同并要求退款。
其次,在與對方談判之前,應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第一,對方是否依法登記了商業特許經營權。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對方是否具備特許經營資格。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直營店不少于2家,且經營時間應當在1年以上。
三、對方是否依法披露第二十二條《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方式);
(四)向加盟商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繼續為加盟商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指導、監督被特許人經營活動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店投資預算;
(八)現有中國加盟商的數量、地域分布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近二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近五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對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被特許人有權依據第《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主張終止特許經營合同。
對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被特許人有權依據第《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主張終止特許經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