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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接待工作考驗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接待工作考驗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作為一名執業3年的新生律師來說,前期確實很困難,特別不容易,案源少、又沒什么經驗,但是后期慢慢的好起來,我個人覺得律師就是先苦后甜,只要努力就會好的,目前我的狀態就是累!太累!太太累!收入效果還是不錯的哈哈
律師這份職業有辛酸的一面,也有風光的一面,實際上現在的各行各業都有兩面性,沒有付出就沒有回報。剛出道確實很辛苦,案源是靠誠信服務積累出來的,只要堅持這個職業就會給你帶來成就,我們這一批律師都是這樣過來的,所以我可以自豪的說律師是一個高大尚的職業,就看你怎么去經營。
本人從事律師職業近三十七年,從公職律師到社會律師都經歷過。律師職業表面風光無限,背后卻是一把辛酸淚。所有的律師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案源,而且案源與業務水平不成正比,更多的與人際關系、自我包裝有關聯。正l 因為如此,更多的律師劍走偏鋒,反而獲利頗豐。律師的職業一言難盡,同行肯定有同感。不說了!
1.律師的工作非常自由,作為一個獨立執業的律師,除了去所里見客戶、蓋章開票辦手續,從不坐班,從不打卡,從不開會。律師會對自由上癮,律師當久了,就再也不會思念甚至懼怕朝九晚五擠地鐵上下班的生活。
2.工作性質需要到處奔波,調查取證、立案開庭,打交道的,除了當事人,一般都是公檢法房產工商銀行車管所等國家行政部門,每天都是新鮮的,能接觸到形形色色的人,體驗不一樣的煙火。
3.獨立律師當久了,沒有一個能受得了一天八小時坐班,偶爾要去提供法律公益咨詢服務,坐辦公室八小時簡直是一種酷刑折磨,約束了律師早已習慣自由的靈魂。但是能幫當事人解答疑惑也是很開心,很有成就感。
4.自由是有代價的,沒人給律師發工資,律師反而要給律協、律所交管理費,自己承擔社保公積金,包括公司應承擔的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都是律師自己掏腰包,生活壓力還是很大的。案源為王,有案子就有收入,沒案子就喝西北風,還要每天睜開眼就為生計發愁,錢從哪里來?我滴朋友~
5.永久保持學習的習慣,知識每天更新,稍不學習就要落后,落后就要挨打。社會日新月異,法律與時俱進,律師自然緊隨其后。
6.律師是一個很容易獲得成就感的職業,幫當事人拿回錢就是律師永不枯竭的快樂源泉。如果你哪天開始為自己是個律師而慶幸,而開心,而快樂,恭喜你,你已經在律師的路上走穩了。
在即將審判之際,樸槿惠會見國選律師是人之常情!雖然國選律師和韓國檢方是一伙的,但在眾目睽睽之下,還得賣力表演一番。對于樸槿惠而言,只能立于死地而后生,找律師了解一下情況是必要的。到底會怎么判呢?讓我們一起觀看韓國檢方,法院,律師的表演!
在審判之后依舊與律師兩次會面主要還是想在博一把。首先現在樸槿惠自己也很清楚。想要翻案基本上為零。現在輿論導向不在她這一邊。民眾支持不在她這一邊根本沒有機會。所以現在樸槿惠圖謀的還是可以全身而退。
第一,
樸槿惠在判決之后暈倒明顯是一個契機。不管是樸槿惠使的計謀還是樸槿惠本身真的有身體健康問題。暈倒之后都可以有一個脫身的機會。一方面向文在寅政府表明自己身體健康有問題而且上歲數了不可能再和你們爭什么了,請求放一馬的意思。另一方面可以激起韓國民眾以及媒體的同情心。曾經的一個總統現在的一個普通老人重病在身都暈倒了現在這么落魄,博取媒體民眾的同情心。
第二,現在樸槿惠與律師多次會面。可能是想和文在寅政府做出暗地里的某種妥協。以換取自己免除牢獄之災。畢竟樸槿惠也不年輕了。三十年的牢估計是坐不完了。要真是坐三十年估計得涼在監獄里。
現在樸槿惠最大心愿也就是可以讓文在寅政府追著不在那么緊。可以給自己一個保外就醫的機會或者監禁療養。免除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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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兩次會見國選律師,說明樸槿惠對自己案子的足夠關注。也說明了她對自己案子結果的不滿,所以才會有所行動。也許是因為她覺得忍無可忍了吧,自己一心為國為民,最終卻被落到如此下場,心有不甘吧。
畢竟如今樸槿惠已經66歲了,再判30年有期徒刑,這跟判死罪又有什么區別。如果是我們遭到如此不幸,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呢?
盡管樸槿惠多次拒絕出庭,十分蔑視司法。但在關鍵時刻還是兩次約見國選律師,咨詢法律問題。這說明南朝鮮司法援助制度是健全有效的,前總統在緊急時刻還是相信司法制度的公正。這也從另一側面證明文在寅并沒有干涉司法,從而確保對貪腐審判的公開公正和守法。
在宣布審判前尋求法律幫助,說明樸槿惠內心得抗拒防線正在開始崩潰,她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說法,以減輕罪責和處罰。
這應該是司法的勝利,更彰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
我們有理由期待未來庭審會順利進行,將以事實平息支持前任總統人士的內心不平和憤恨,讓國內局勢趨向穩定,讓社會公義重回人間。
別聽那些人胡扯什么證書跟能力不掛鉤,你能同時擁有這幾種相當有門檻的證書,就證明你強大的能力,現在公司應該是發展不好,沒什么業務,所以浪費人才,你應該趕緊跳槽,不要把自己荒廢了。
1、有證跟能實操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要重點關注工作內容是否能用上這些證書的知識,最好是有前輩帶著;
2、行政瑣事也是職場工作的一部分,這些瑣事同樣能考驗一個人的能力和思維,所以不要小視;
3、實在糾結,干脆辭職找個自己理想中的工作試試,或許會有更好。
在手握這么一大堆在當下非常實用的證書,還被安排做行政瑣事,然后還在這里發悟空問答問該離職嗎,我覺得被這么安排不是沒理由的,一個字“該”。
原諒我說話不好聽,樓主所述三個證件,哪個不是響當當、極具實用價值的證書,尤其是注冊會計師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不是說想考就能輕易考到的。來看看注冊會計師的要求之一,必須具有會計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評定是有工作年限和資歷要求的;再說說保薦代表人,是上市后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于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必須具備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要么是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公司高管。
手持這三個證書然后說被安排做行政瑣事,無法擺脫該離職嗎,這不就跟捧著金飯碗要飯樣,請問有區別嗎?
如果從這個邏輯角度來分析,我高度懷疑樓主是通過什么途徑和渠道取得的這三個證書,買來的?造假的?
所問問題與取得這三個證書的所對應要求的智商、經驗和資歷完全不符合啊。樓主所問問題,完全就像是一個沒有主觀判斷能力的低齡學生!
雖然很多人會說,有證書又不代表實操牛逼。但要看看是啥證書,能拿到這三個證書的即便實操能力不行,那也比普通人強的不止一倍啊。
能拿到律師證書,至少有起碼的法律知識構架吧,面對企業的這種安排就不能拿出法律武器替自己維權?
拿著注會的證書,不說去從事審計行業或是企業CFO,起碼也能做個會計吧,也比做行政瑣事要來的強吧?
拿著保薦代表人的證書,那您之前的保薦經歷本身就是您的金子招牌,放著這塊金子招牌不用,在這里做行政瑣事還發悟空問答,我只能說是智商堪憂!
哎,這能說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翻本嗎。當然了,還有人可能說這是企業在考驗你。個人覺得這都是胡扯,持注會證書,能有投行和保薦經歷的人,本來就是高級人才,鳳毛麟角,企業要考驗也是從具體項目來考驗,而不是以行政瑣事來考驗,完全不能考驗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啊!
考試能力與實踐能力是不同的兩件事,你能考好說明你的學習能力強,理論水平高,很有潛力。
但是不代表目前你的工作能力強,職務與能力是相匹配的。
你也不用著急,律師、注冊會計師含金量都很高,你可以跳槽去對口的單位重新規劃你的職業方向。
過來人給你一個忠告,證書再多也生不出錢,證書加能力才能變成錢。
我本身就是三師于一身。
我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我的觀點和分析,歡迎更多的頭條朋友就這個問題進行交流和探討。
要搞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詐的手段騙取或利用受害人的無知而騙取其財物。
經濟糾紛則是雙方發生經濟方面的糾紛,是一種法律上的民事行為糾紛,經濟糾紛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是不受理的。
詐騙和經濟糾紛兩者之間的差異是主觀目的與客觀手段:詐騙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經濟糾紛不是。
客觀手段中,詐騙采取的是欺騙或隱藏事實的手段,而經濟糾紛是正當行為。
詐騙2000萬, 這可不是個小數目,如果你確定是對方詐騙,第一時間可以向當地的派出所報警或者撥打110報警。
公安機關在第一時間接警后,根據你的報警情況,會及時對警情進行分析研判,收集證據。
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會第一時間進行刑事立案,對詐騙人進行布控,追繳詐騙款,把詐騙犯提交當地檢察院進行起訴。
詐騙兩千萬判幾年,證據確鑿,請律師還有用嗎?
如果請一個稱職的好律師,應當是有用的。
首先,詐騙兩千萬屬于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范圍,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是,在這個量刑幅度以內,不同的辯護技巧,還可能有從輕、從重、減輕、加重的結果,因此可爭取的空間還比較大。
第二,由于站的位置不同,公檢法和被告方辯護律師的視角也不同,同樣的證據可能得出不一樣的結論。例如,是否投案自首,是否受欺騙受脅迫,是否有立功行為,是否首犯、主犯,是否團伙,是否慣犯累犯,是否退贓,是否獲得受害方諒解,是否造成嚴重后果等具體情節,仔細篩選,應當是能夠找到對當事人有利的情節,或者否定對當事人不利的情節。
第三,稱職的律師可以給當事人執行恰當的策略。例如是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是認罪認罰還是針鋒相對等等,一個好的策略,可以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利益。舉個例子,前幾年李天一的輪奸案子,類似的情節,有的判了緩刑,有的判十年有期,這個巨大的量刑差異,實際上與辯護策略有很大關系。
第四,當事人羈押后到判決結果出來,親屬不能會見,但是律師卻可以依法會見。哪怕是最簡單的平安兩個字,對當事人和親屬都是幾乎要值萬金的。
當然了,請一個稱職的好律師有用,反過來就是說請一個不稱職的律師,常常會不起什么作用,甚至其相反的作用。同樣的例子,參考李天一案。
以上回答供參考。
在沒有閱過卷之前,誰也不敢輕易說出證據確鑿四個字。
如果詐騙數額真的被法院認定為2,000萬,那么絕對不是判幾年就可以解決的,一般刑期是十四、五年或者無期。可以說這個數額如果判有期,一般是在頂格范圍內。要知道詐騙數額在50萬以上,基準刑期便在10年以上了。如果是2000萬,即使存在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也不敢輕易在13年以下量刑的。畢竟2,000萬的詐騙數額,可能對很多家庭來說已經是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了。
但是詐騙2,000萬要不要請律師,這種事情只能由當事人自己來決定。因為律師在閱卷前,根本不會知道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是否存在漏洞;或者是否存在當事人對于法律的認知錯誤,誤把經濟糾紛中的欠款當做了詐騙數額。但是我也見過很多詐騙的嫌疑人,愿意聘請律師“搏一搏”的,最后被認定為無罪的也有。對于詐騙和經濟糾紛的界限,在很多經濟犯罪案件中,確實一直不是非常清晰,但是從普通人的樸素的道德觀來看,能夠與詐騙掛上邊兒的經濟糾紛,嫌疑人絕對稱不上無辜。
就我個人而言,一直是反對將經濟活動中的欺詐行為與詐騙犯罪過分割裂的;或者說我是主張用刑法手段調節經濟活動中欺詐行為的。當然這是立法者應當考量的事情,作為普通的法律人,還是應當嚴格遵守律師的職業道德,在法律的范圍內為當事人追求最大的利益空間。
能詐騙兩千萬的人想必也不是一般人,個人以為應該是集資詐騙罪,既然是證據確鑿是不是就沒必要請律師了呢?其實也不是,個人感覺你請了律師就有用,沒請就沒用,律師雖然對刑事案件起不了力挽狂瀾的作用,但是律師熟知訴訟流程,能保證各個階段合理的進行,也為自己的庭審保駕護航,個人感覺如果經濟允許請個律師不是多余的。
一·集資詐騙罪相關刑法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然而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更何況是兩千萬呢。
二·量刑和減刑
兩千萬肯定是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單項罪名有期徒刑最高也就是十五年,無期徒刑應該不至于,量刑幅度應該在12至15年。如果認罪認罰,積極退贓,能獲得受害人的諒解可能刑期會往十年這邊傾斜,如果沒有退贓刑期會向十五年這邊傾斜。
三·律師辯護
1·非法集資累案件由于參與人數多,涉及面廣,受主客觀因素影響,取證工作易出現瑕疵和問題,律師要及時跟進保證當事人得到公平的審判。
2·行為人主觀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以欺騙手段非法集資的事實可以予以辯護。
3·行為人騙來的資金是用于生產經營活動還是用于供其個人揮霍,這個很重要。
結語
既然犯罪了就要勇敢的去承擔,盡自己最大努力賠償受害人,不要抱什么僥幸心理,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爭取寬大處理。也希望大家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一旦觸及它將給你致命的打擊,讓你沒有還手的余地!
我是普法者石頭,普法我一直在路上,如果大家有什么疑惑關注我免費咨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接待工作考驗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接待工作考驗律師團隊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