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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只有律師能通過執業證,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以及授權委托書等材料會見嫌疑人,嫌疑人家屬是沒有權利見到他的,主要是為了不出現影響案件偵查的事項。
那么一個律師最多會見嫌疑幾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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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嫌疑理論沒有次數要求
律師有權隨時到看守所去會見嫌疑人,所以法律沒有規定會見的次數,只要是工作需要,或者律師認為有必要去會見嫌疑人,那么都可以去申請會見。
但是一個律師通常情況下不會只有一個案件,所以不可能一直圍繞著一個嫌疑人來進行工作,通常都會做好工作規劃,看看什么時候去會見,要傳達什么家屬帶話,或者了解什么案情,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一個律師會見嫌疑人三到四次為正常,家屬剛委托的時候進去帶個信,初步了解情況,安撫嫌疑人的心情,同時提醒一些訊問注意事項。然后根據情況看是否有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來往活動。最后在開庭前會見告知庭審注意事項,如何應對庭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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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嫌疑人家屬來說可能希望越多會見越好,其實沒有必要
律師在工作過程中,要根據案情的進展,來采取相應的策略,如果認為有必要的肯定會反復會見求見,認為沒必要的去也就是說幾句話,不如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外面的庭審應對和訴訟材料和證據準備上。
律師會見,沒有次數限制.但是根據案件情況,律師也不能沒有理由,多次會見.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量刑是根據具體案情由法院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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