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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在強奸案中的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山東英代律師事務所接受趙某近親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趙某強奸案的辯護人,并出席今天的庭審。經認真審閱案卷,多次開會,充分聽取趙某的辯護意見,根據本案證據、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現提出如下辯護意見,望合議庭予以采納:
關于定性部分
辯護人認為,檢方對趙某強奸的指控不能成立。
首先,趙某主觀上不存在強奸意圖。
1、趙某始終堅決否認自己有強奸的主觀故意。
是否存在強奸的主觀故意,屬于人們主觀意識的范疇,人們很難直接感知和把握。然而,一個人的主觀意識是通過他的言行表現出來的。因此,判斷趙某是否具有強奸的主觀故意,一要看趙某的供述,二要看趙某的客觀行為。
(一)趙某的供述否認自己有強奸的主觀故意。趙先生一共做了7份筆錄。在7份筆錄中,趙某承認自己想與該女子發生性關系、交朋友、勾搭,但他堅決否認自己有任何強奸的想法。想要發生性行為并不意味著想要強奸。想要發生性行為還包括在征得女性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趙某發生性關系的愿望不能視為其主觀強奸故意。
(二)趙某的行為證明其主觀無強奸故意。
2019年7月,趙某兩次將一張表示想認識女子的紙條包裹在安全套內,放入女子的門鎖內,并留下了自己的QQ號、微信ID等聯系方式。這一事實有趙某的供述和該女子的筆錄證明,兩者相互印證。紙條上趙先生的想法很明確,那就是他想交朋友。交朋友意味著雙方是平等的、自愿的。趙某想在發生性關系之前征得女方的同意。沒有哪一個強奸犯會在強奸他之前征求女人的意見,并留下聯系方式讓女人聯系他!
2019年10月5日,趙某的一系列行為證明其具有經女方同意發生性關系的主觀故意,但不具有違背女方意愿強行發生性關系的主觀故意:打了兩個電話,還發了一張色情圖片。我想和那個女人聊天,問她是否同意發生性關系。進入女子房間后,他并沒有利用女子睡覺的優勢強行發生性關系,而是對她進行了撫摸。臀部直到女人醒來;女子醒來后,他并沒有上前捂住她的嘴,然后毆打或威脅她。而是立即蹲下,讓女人不要害怕。他并無惡意,只是想交個朋友。他不會傷害她,也不會安慰這個女人。女子醒來后,趙某并未與女子有任何身體接觸。兩方一直聊著。女子明確拒絕與其發生性關系后,趙某主動離開。在此期間,趙某并沒有做任何事情。對婦女進行毆打、威脅的言行;趙某下樓后,主動給女子打電話道歉。電話錄音中,女子語氣平靜,聽不出一絲恐懼,女子也同意和趙某一起打球。上述事實可以與趙某的供述和該女子的筆錄、電話錄音相互印證。從趙某的種種行為和該女子的反應來看,趙某一直在征求該女子的同意,在該女子明確拒絕后,他才主動離開。不存在強迫行為,趙某的行為證明其主觀無強奸意圖。
2019年10月10日,趙某進入該女子家時,也堅決否認自己有強奸意圖。他說他只是去看看那個女人走了沒有。趙某看到女子的行李已經收拾好,準備離開時被發現,便爬到床底下,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強奸的意圖。而且現在是大白天,隨時都有打球的人經過。趙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與女性發生性關系。
2、女子的證言不能證明趙某有強奸的主觀故意。
女子說:“我擔心別人強奸我。”這句話證明,這是女子對趙某行為的猜測。它是一種推測和判斷性的證詞,而不是對客觀事實的陳述。在當時的情況下,女子有這樣的擔憂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女子的擔憂和猜測并非客觀事實。女子的推測性、判斷性證言不能作為證實趙某有強奸意圖的證據。
而且,該女子的證詞只是孤立的證據。趙某堅決否認自己自始至終有任何主觀強奸意圖。馬證人也作證說,他沒有聽到趙要求與該女子發生性關系。女子關于趙某欲強奸她的證言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不能證明趙某有強奸她的主觀故意。
其次,趙某沒有實施強奸行為。
趙某與該女子唯一的身體接觸是在該女子熟睡時觸摸她的臀部。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身體接觸。雙方沒有發生性關系,趙某也沒有實施任何毆打、威脅行為。上述事實,有趙某供述、該女子筆錄、現場指認筆錄等證據為證。趙某撫摸女子臀部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奸行為、構成犯罪的強迫猥褻行為,還是一般非法猥褻行為?
強奸罪與強迫猥褻罪在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上有所不同。但在沒有性關系的情況下,兩種犯罪很容易混淆。區分強奸罪和強迫猥褻罪時,應當結合兩種犯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來區分。貫徹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區分兩者的關鍵是看行為人是否具有違背女方意愿強行通奸的意圖和目的。強奸罪的行為人在猥褻過程中必須用言語和行為表達強行強奸的意圖和目的,強行猥褻行為必須發展為強行性交行為。如果施暴者的意愿不發生,強奸是可以避免的。其原因一定是強迫性交行為。強迫猥褻罪的行為人也可以在猥褻期間或之后要求與婦女發生性關系,但絕對不是強迫性交的意圖,而是如果婦女不同意就會放棄,并且有可能會發生性行為。不再是強行發生性行為的行為。具體到本案,如果趙某想強奸該女子,他會趁她熟睡時直接與其發生性關系。女人根本就沒有辦法反抗。然而,趙并沒有這么做。相反,他觸摸了那個女人,當她醒來時,他說他想和她發生性關系。他結交了朋友并詢問了這位女士的意見。當女子沒有強力反抗,只是口頭拒絕時,趙某并沒有強迫發生性行為,也沒有表現出強行發生性行為的意圖和目的。因此,趙某觸摸女子臀部的行為是顯而易見的。不是強奸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針對猥褻婦女的條款。構成犯罪的猥褻行為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猥褻行為的區別在于行為的違法程度。程度較嚴重的,即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嚴重,則屬于一般犯罪。違法行為。猥褻行為是否違法,可以從猥褻行為發生的地點、時間的長短、脅迫的程度、婦女的情況等方面來考察。具體到本案,趙某觸摸了女子的臀部,該部位并不是很敏感的部位;他只碰了幾秒鐘,很短;這是在女人睡覺時完成的;沒有毆打、威脅行為,脅迫程度較低;該女子并未受傷,而且從電話錄音中女子的反應來看,并沒有給女子造成非常嚴重的心理陰影。因此,趙某的猥褻行為明顯輕微,符合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這是一起普通的違法行為。
綜上,趙某主觀上不存在強奸行為,也沒有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與該婦女發生性關系。趙某不構成強奸罪。懇請法院依法判處趙某無罪!
關于量刑
退一步講,即使趙某犯有強奸罪,也具有以下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免予處罰。
1、趙某的行為屬于停止犯罪,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予處罰。
停止犯罪與犯罪未遂之間的區別在于自動性。犯罪停止是指行為人自愿放棄犯罪,而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被動放棄犯罪。犯罪停止的自動性可以從意志因素和客觀因素兩個方面來考察:意志因素是指行為人認識到客觀上可以繼續實施犯罪,但行為人自愿放棄原來的犯罪意圖,希望能夠繼續實施犯罪。結果不會發生;客觀因素是指違背行為人意志,客觀上使行為人無法完成犯罪行為,從而迫使其放棄犯罪的因素。
具體到這起案件,10月5日凌晨,一棟廢棄辦公樓二樓除了女子外空無一人。女人已經睡著了,正是實施強奸的最佳時機。不存在不能完成犯罪的客觀因素。即使女子后來醒了,如果趙某真要強奸她,女子也完全無力阻止。一是女子沒有辦法呼救,二是兩人的體力差距巨大。趙某身高1.8米,正值壯年,而女子身材嬌小。因此,本案不存在妨礙犯罪完成的客觀因素。趙某沒有與該女子發生性關系的唯一原因是他主動、自愿放棄。退一步講,即使女子的勸說存在,女子的勸說也不足以讓趙氏放棄。趙某之所以只放棄性行為,大部分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愿,這也是他主動放棄的原因。因此,趙某構成停止犯罪,而非犯罪未遂。
趙某并未對女子造成傷害。本案中,趙某并未與該女子發生性關系,也沒有毆打、威脅該女子。女子身上沒有任何痕跡。因此,本案并無危害。趙某的犯罪行為已被暫緩,未造成任何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趙某免予處罰。
2、如果趙某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可以減輕處罰。
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行為。雖然他認為不構成強奸,但他對行為性質的解釋并不影響對其如實供述的認定。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號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減輕處罰。
3、一貫表現良好、初犯偶犯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證明》表示,趙某一直表現良好,無犯罪記錄。他是初犯和偶犯。
4.趙某父母生病住院。他的爺爺年紀大了,女兒還小,需要他的照顧。希望對他酌情從輕處罰。
趙某是獨生子,有一個大孩子和一個小孩子。趙某父親得知趙某涉案后,過度擔心,血壓急劇升高,突發腦溢血,入院搶救。趙母在照顧趙父時摔倒,導致腔隙性腦梗死,右腳多處骨折。也正在住院治療。趙還有一位爺爺,今年已經89歲了。原本是靠兒子和家人贍養的,現在全家人都住院了,無人照顧。我女兒才2歲,需要照顧。現在全家就靠趙老婆一個人照顧。她實在是無能為力,無法支持她。希望法院為了老人和孩子的利益,酌情從輕處罰。
盡管趙某已經有了家庭,但他仍打算與異性發生婚外不正當關系。這違反了夫妻間忠誠的義務,應該受到強烈的道德譴責!然而,想要與異性發生婚外性行為并不意味著想要強奸。本案不能排除趙某在征得女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的合理懷疑。不能證明趙某有強奸的主觀故意,趙某沒有實施強奸行為。本著“排除嫌疑”和“刑法謙虛”的原則,希望法院依法判決趙某無罪!
后衛:王玉琴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