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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隨著二胎政策的發展,二胎問題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熱門話題。那么關于二胎和繼承,孕媽們知道孩子還在肚子里就有繼承權嗎?你有遺囑嗎?如何分析繼承?下面,哲發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1.遺腹子有繼承權嗎?
司法實踐普遍認為,孩子只有完全脫離母親的身體,才真正擁有自己的生命。但在繼承法律制度中,考慮到胎兒繼承的特殊性,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它還規定,如果胎兒在出生時死亡,該份額將由死者的其他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還活著但后來死亡,則胎兒的繼承人將繼承該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號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應為胎兒保留的繼承份額未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中扣除。最新的《民法總則》第十六條對胎兒權利的保護規定了更加明確的原則: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時,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然而,如果胎兒出生時尚未存活,則其民事權利能力從一開始就不存在。也就是說,對胎兒權利的保護不僅僅體現在繼承時,在接受捐贈時,胎兒的權益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是婚外懷孕兒童的權益也應一視同仁地得到承認和保護。
2、人工授精的孩子是否是婚生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指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視為夫妻婚生子女?!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郭某因舜不孕,簽字同意醫院為其妻子原告李某進行人工授精手術。這一行為表明,郭順有通過人工授精的方式獲得他與李某所共有的孩子的意圖。只要夫妻雙方在關系存續期間同意通過人工授精生育孩子,孩子就被視為夫妻的婚生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起具有法律效力。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對方同意外,行為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币虼?,郭某順在遺囑中否認其與李某所懷胎兒之間的親子關系,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應認定郭陽為郭順與李某的婚生子女。
3.立遺囑時財產如何分割和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和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独^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時,先將共同財產的一半歸夫妻雙方,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該部分遺囑無效。此外,《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独^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分割遺產時,保留未出生子女的繼承份額。因此,在分割遺產時,應將繼承份額留給胎兒。
以上內容對“遺腹子有繼承權嗎?”這個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你可以了解到,法律規定死后子女有繼承權,并保留一份作為他們的份額。然而,如果胎兒死產,繼承權就會喪失,份額將分配給其他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