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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滄州的趙老師因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而十分困擾。原來,趙老師婚前買了一套房子,并拿到了房產證。他與妻子結婚后,更換了房子的房產證,并加上了妻子的名字。一段時間后,趙老師與妻子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雙方在如何分割房子的問題上也產生了分歧。趙老師想知道的是,如果他婚前購買的房子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妻子的名字,那么離婚的時候是不是要平分一半呢?
回答:
針對趙老師提出的問題,北京京師(通州)律師事務所韓艷艷律師表示,你不要認為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就意味著你應該享有房屋的部分產權。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判斷。例如,如果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女方婚后償還貸款,則婚前部分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將分享還款的份額,婚后相應的欣賞。如果男方在婚前全額購買了房屋,婚后房產證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則該房屋一般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事實上,在實際離婚訴訟中,法院往往會考慮女方對家庭的貢獻,照顧女方的權益。不久前,還有一個類似的案例,男方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婚后房產證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隨后,兩人決定離婚,并訴至法院分割財產。法院認為,因男女爭議財產登記為雙方共同所有,應依法分割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具體劃分時,需要考慮房屋合同的簽訂、購房款的支付、稅費的繳納等案件事實,比較雙方對財產來源的貢獻,并結合《婚姻法》等規定的“照顧婦女權益的原則”等。綜合上述因素,法院酌情確定女方應獲得25%左右,男方應獲得75%左右。%的份額。
韓艷艷律師介紹,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最好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需要提醒的是,婚前財產一定要盡可能約定清楚。即使是經過公證的協議,也可能因特殊原因被撤銷。不要以為“房產證加名字就是自愿贈與,就分成一半”。
新京報記者張健
編輯吳鑫校對陳迪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