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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涉及的財產分割包括繼承人的財產或不動產。但自從民法典實施修改了繼承章節后,很多人在后臺私下問我:民法典下的繼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1.個人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該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由我國《民法典》規定。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限,是指從夫妻結婚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離婚的期間。在此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配偶一方在夫妻存續期間處置財產須經配偶同意。
2、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配偶一方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傷而收到的醫療費用;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屬于一方的其他財產。
2.夫妻結婚后多少年的財產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過去,人們認為一方的財產可以在結婚后或結婚幾年后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現行法律中尚無相關規定。
現實婚姻生活中,人們常常會問
婚前財產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前財產需要幾年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如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些人會直接認為婚前財產屬于一方,將跟隨夫妻生活。認為財產隨著年數增加而成為共同財產的誤解是有歷史淵源的。
1993年頒布的《最高法》第《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號第6條規定,婚前一方擁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8年后,房子和其他價值更大的生產資料就會變得有價值。4年后,該信息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配偶一方擁有的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無論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仍屬于個人財產,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供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認或者以其他方式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擔的債務,以及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婚姻。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承擔的債務,超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屬于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了。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對方所有、部分歸對方所有。為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關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對方知道該約定的,夫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清償。
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