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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編在后臺收到了網友的提問:
我借給朋友幾千塊錢,多次索要都不給。現在我不接電話,不回復微信。我們應該提起訴訟嗎?
很多人肯定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其他人借了錢,然后就從世界上消失了。打官司看似不劃算,但不打官司,錢就沒有希望拿回來了。那么,這個時候,我們是否應該提起訴訟呢?打官司要花多少錢?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當有人借錢不還時,如何判斷是否值得提起訴訟。
首先我們要知道訴訟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訴訟費用。這里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證人、鑒定人、翻譯員、理算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時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符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7條
案件受理費用包括:
1)一審案件受理費;
2)二審案件受理費;
再審案件,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繳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財產案件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請求數額繳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承擔問題
符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案件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當事人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在訴訟標的中的利害關系確定各方承擔的訴訟費用的數額。
是否需要訴訟?
能英律師建議,如果金額不小,即使債務人不還款,也應該提起訴訟。因為及時的訴訟可以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結果。例如:
1)中斷時效的效力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因提起訴訟或者當事人一方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的,訴訟時效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3年,即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3年。如果超過3年,對方當事人可以利用訴訟時效屆滿作為抗辯理由,這將導致債權人敗訴的風險。
2)可以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不要聽那些說自己沒錢的債務人的話。我們可以直接委托律師或者通過法院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以真正了解債務人是否能夠償還債務。
3)修復索賠并保留證據材料
由于時間間隔過長,債權人的證據材料丟失或損毀,導致證據材料收集困難。盡早提起訴訟可以防止訴訟時效到期并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債權是可以固定的。法院認定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強制債務人還款
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限制被投訴人的高消費和治安管控。債務人的孩子不能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債務人不能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及以上座位。債務人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也無法使用。債務可能被法院扣押,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限制生活的各個方面,迫使債務人償還債務。
總而言之,考慮清楚這些情況后,您就可以確定是否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