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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被強迫結婚的人是可以后悔的,也就是說被強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我國法律規定,締結婚姻關系時,雙方必須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得以強迫他人結婚相威脅。因強迫而結婚的,被強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對此,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被強迫結婚后可以后悔,這意味著被強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我國法律規定,締結婚姻關系時,雙方必須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得以強迫他人結婚相威脅。因強迫而結婚的,被強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強迫結婚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手段或者訴訟等方式救濟其合法權益。根據規定,行政辦法是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婚姻;訴訟方式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婚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根據我國法律,被強迫結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由于這種強迫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中的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強迫婚姻的法律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相關律師會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