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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guān)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guān)于破壞交通設(shè)施罪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guān)介紹破壞交通設(shè)施罪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吳丹紅讀壞書想用左道的東西推翻正義公理,想以古玩專家的手法為了掙取更多的鑒寶費,將雁品說成真品推向天價從中謀利,今天法治社會吳丹紅律師假聰明,但眾多網(wǎng)民也不是傻瓜,勞榮枝盡管怎樣狡辯也掩蓋不了她的作惡多端,事實勝于鴻辨,她不死法官不用當律師不存在了。
作為普通人我們無法了解勞榮枝案的所有細節(jié),但在大的原則問題上,必須堅持原則??吹骄W(wǎng)上吃瓜群眾的評論,大多是不懂法只憑感覺而發(fā)的不負責任的話。他們污名化地指責吳丹紅律師以及支持江西法院投訴吳律師的言行,亳無價值,甚至是助長司法過程中的歪風邪氣。說實話,看了這些評論,我對中國人的法律意識之淡薄,對中國法制建設(shè)的成果感到悲觀和質(zhì)疑。
一,在這些吃瓜者眼里,只要為壞人辯護的律師都是壞人的同伙或者是為了錢或名的不擇手段的訴棍。他們不懂得律師制度是法律體系里的重要一環(huán),是防止司法腐敗的一道防線。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為自己辯護的權(quán)力。社會對律師辯護權(quán)的尊重程度,代表了這個社會法制意識覺醒的程度;
二,公正的判決取決于審判程序是否合法。沒有合法的程序,不能保證判決的公正與合法,程序合法是判決合法、公正的前提。作為普通人,我們無法了解案子的全部細節(jié),對勞榮枝是否該判極刑不能妄作評論,但我們有權(quán)知道江西法院在審理此案中是否象吳律師說的那樣存在程序違法的現(xiàn)象。我認為,廣大群眾應(yīng)該把關(guān)注點放在程序是否合法這一原則問題上,因為,作為司法機關(guān)的江西法院,如果連司法程序必須合法這一原則都敢違背,那么,勞榮枝是否被判極刑,都不能讓人信服;
三,對于江西高院投訴吳律師這件事兒,我表示十分反感。如果律師發(fā)表的觀點不稱你的心,就要進行投訴打壓,那豈不是用行動告訴群眾:朕即是法,法即是朕,你小小的律師屁用沒有!這是強權(quán)對公眾公然的挑戰(zhàn)。與其這樣,江西法院還不如直接上書人大,要求取消律師制度更痛快。
對于江西法院投訴吳律師這件事兒,相信凡是關(guān)心法制建設(shè)的人,都不會持積極的態(tài)度。我認為,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吳丹紅律師并無違法違規(guī)之處,其言行沒有超出一個律師的職責范圍,在自媒體上發(fā)表一些對案子的觀點也是很正常的,并沒有扇動群眾情緒誘導(dǎo)案件走向的意思。
民眾可能對法律程序不太了解,但是對勞榮枝是這起殺人搶劫案主謀是確信無疑的,即使在法律層面真有所謂的程序證據(jù)微小瑕疵。但是瑕不掩瑜,從法律南昌二審裁決書看并沒有法律上大的問題。
如果勞榮枝不判死罪,對彰顯國法,國家民意,遏制勞式犯案模式猖獗漫延,失控趁勢,破壞國家安定局面,是一個不可逆的可怕局面!
吳丹紅是一介律師,最多稱得上是個大律師而已。江西省高院是大法官的云集地,吳丹紅敢胡說八道,逮來判刑就妥了,還投訴?不管怎么說,吳丹紅為勞犯免費的辯護,精神可嘉!其行為有助中國法治建設(shè)!
一對律師隱瞞關(guān)鍵點的不接。二.教他.怎樣講怎樣做而教不會的不接。三,.教他怎樣說怎樣做而口是心非不照辦的不接。四,威脅律師說如果律師暗中收受對方財物而暗中幫助對方時,要怎樣對付律師之類語言的不接。五.當事人利用女色收買律師,企圖使律師更加全心全意為其案盡力的不接(這是趁人之危,女主人翻臉時,男律師是強奸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破壞交通設(shè)施罪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guān)于破壞交通設(shè)施罪律師團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