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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鑒定費用是否由敗訴方承擔?
筆跡鑒定的費用不一定由敗訴方承擔。例如,筆跡鑒定結果證明原告陳述的事實,是原告需要筆跡鑒定的結論,則筆跡鑒定費用應由原告承擔。但筆跡鑒定的費用法律并無統一規定,以當地紙幣鑒定機構的收費標準為準。
1、筆跡鑒定費用是否由敗訴方承擔?
筆跡鑒定費用不由敗訴方承擔。
《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檢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依法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請求的大小決定費用由誰承擔。原則上決定當事人直接向有關機構或者單位繳納。
可見,鑒定費、鑒定費等費用應由舉證責任方承擔,而不是被告承擔。也就是說,誰有舉證義務,誰就承擔相關鑒定評估費用。
2、筆跡識別的流程是怎樣的?
1、一方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前向法院提出申請;
2、經雙方質證后,確定需要提供的樣品進行鑒定;
3、鑒定機構由雙方協商或抽簽選定;
4、評估機構收到評估申訴后,依據其專業技能,依法提出評估意見;
5、雙方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筆跡鑒定費用是多少?
各省的費用有所不同。進行筆跡鑒定,需要找專門機構進行鑒定,費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間。筆跡鑒定是根據書寫者的書寫技巧、習慣以及筆跡、繪畫的反映來識別書寫者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鑒定測試,證明文件、證據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證據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識別不僅可以測試正常筆跡,還可以測試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紙等)變化的筆跡、刻意偽裝的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筆跡)、模仿筆跡。手寫體、繪畫手寫體。當同一個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筆跡特征也可以用來豐富識別書寫者的依據。
對于筆跡鑒定費的承擔問題,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原、被告雙方同時提出筆跡鑒定的,鑒定費用也可以由原、被告承擔。筆跡鑒定機構最好由人民法院委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筆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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